解码政府预算报告2015
亮点七: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为了增强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和连续性,实现财政的可持续发展,修改后的预算法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对“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作出了规定。

亮点八:规范了预算调整行为
原预算法关于预算调整的规定过于宽松。预算执行中如果出现超收收入,就可“水涨船高”、“超收超支”。这虽然事实上改变了人大批准的预算,但只要没有出现总支出超过总收入就不属于预算调整,不需报人大常委会审批。因此,原法关于预算调整的规定,不利于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不利于增强人大审批预算的权威性, 也不利于增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

亮点九:保障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对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政府预算收支安排、执行和资金使用绩效,关乎广泛的公共利益。修改后的预算法明确,预算要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预算初步审查要听取代表意见;县乡两级人代会审查预算草案前,要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听取选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政府和部门的预决算信息要向社会公开,并对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预算法的行为,可以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检举、控告。
亮点十:健全违反预算法的问责机制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法律的意义也在于实施。为强化预算法律责任、严肃财经纪律、增强预算法的执行力和约束力,新修改的预算法区分不同情形,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法律责任的规定。这有利于增强预算法的执行力和可诉性,提高预算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构建从严从紧、规范有序的预算制度平台。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