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义斌:建议草案适当增加针对消费歧视的规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4-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4月2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侯义斌审议时说,在过去的20年当中,我国的消费方式、消费结构、消费理念和消费能力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出现很多新的情况,适时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完善法律制度、提升保护水平是很有必要的。

侯义斌委员提三点具体建议:

一、大家都知道,3月份发生的美国苹果公司在三包和售后服务上歧视中国消费者的严重事件是在我国几家主要媒体的强烈干预下,苹果公司才低头的,之所以美国苹果公司敢明目张胆地歧视中国消费者,主要是钻了我们法律的漏洞。我们必须抓紧和强化在这方面的立法工作,因此建议在草案中加上适当的针对消费歧视的规定,将第14条修改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和不受歧视的权利,享有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

二、草案第5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两倍”。我认为这里规定赔偿额为两倍的做法不给力,因为两倍的赔偿额不足以制止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同时也不符合假一罚十的民间经营常理。建议将此款修改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二倍到十倍”。

三、由于本法涉及到每个公民的日常切身利益,受到广大民众的普遍关注,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适当的时候将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征求社会各方面和广大消费者的意见。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3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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