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义斌:应对利用高科技和电子网络犯罪的惩处作明确规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8-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8月25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侯义斌委员建议,应对利用高科技和电子网络犯罪的惩处作出明确规定。

    侯义斌委员说,对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三点建议。

    第一,我赞成对刑法作一次全面的修改。自1997年全面修改以后,我们国家的社会和经济的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了使得刑法能够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发展,保障社会的安全与和谐,对刑法进行一次全面的修改是非常必要的。

    第二,我赞成草案中关于减少死刑的罪名,加强对黑社会的惩处,增加对恐怖活动犯罪的惩处条款,调整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惩处的宽度等的修改思路和具体修改的条款。

    第三,由于这是一次比较全面的修改,也作了适当的准备,建议这一次的修改过程当中对新型犯罪类型和手段,尤其是利用高科技和电子网络手段犯罪的惩处作出明确的规定,以利于对新型犯罪手段的取证和定罪。近年,利用高科技手段对食品添加很多有害物质的问题,利用网络和手机进行诈骗的问题,利用网络和电子邮件进行诽谤的问题等等。目前对于诸如此类的刑事犯罪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取证和定罪都非常困难,处理时随意性很大,这一类的新型犯罪手段给社会和公民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特别需要我们加以认真的研究,在刑法修正案中作出明确的规定。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8-27 责任编辑: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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