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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文物管理体制与“五纳入”措施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 朱兵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10:02:11

4、所谓把文物工作纳入体制改革,就是强调要用改革的精神做好文物工作。随着社会的发展,文物工作特别是文物管理工作也要进行体制改革,但改革决不是削弱文物工作,而是要把那些阻碍或不利于文物保护的因素改革掉。其中心任务就是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起完善的文物保护体制,凝聚全社会的力量投入文物保护事业。因此,各级政府应加强落实文物保护地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促进文物事业的健康发展。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承担起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强化行业管理职能,维护文物管理秩序。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摸索出了很好的经验,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制度。中央政府目前已建立国家文物保护部际协调会议制度,其组成部门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环保总局、工商总局、林业局、旅游局、宗教局等。这一制度对加强全国文物工作的协调领导,发挥了重要作用。2005年12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进一步指出,要“成立国务院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

5、所谓把文物保护纳入领导责任制,其核心就是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管领导干部在文物保护工作上的职责。我国政府领导体制实行的是首长负责制。文物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领导对其责任义不容辞。因此,各级政府在领导班子中应制定专人分工负责文物工作,同时还应将文物保护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内容之一。各级政府和文物行政部门应对文物工作先进地方予以表彰,对出现的文物破坏、毁坏事件,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外,同时还应追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领导责任。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也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因此,新文物法在修订时,考虑到文物保护的现实需要,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注释:

    1.资料来源:《国家文物局暨直属单位组织机构沿革及领导人名录》国家文物局编,文物出版社,2002年版。

    2.资料来源:《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2002年度,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2年版,第288页。

    3.资料来源:《国家文物局暨直属单位组织机构沿革及领导人名录》国家文物局编,文物出版社,2002年版。

    4.资料来源:《国家文物局暨直属单位组织机构沿革及领导人名录》国家文物局编,文物出版社,2002年版。

    5.1992年5月8在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文物工作资料汇编》,国家文物局办公室1999年编,第17页。

    6.《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国法(199713号,《文物工作资料汇编》,国家文物局办公室1999年编,第32页。

    7.李岚清:《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努力开创文物工作新局面》光明日报,200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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