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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甬祥率全国人大环境影响评价法执法检查组到渝检查

戴 娟

浏览字号: 来源: 重庆日报2008-07-13 11:00:19

记者 魏中元 摄

  7月5日到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率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影响评价法执法检查组来渝,检查贯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情况。他指出,重庆正面临着经济发展新的机遇,也承担着更加繁重的环境保护任务,希望重庆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一定要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切实保护环境,建设好生态文明。

  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蒲海清担任。检查组先后到了万州区、云阳县、长寿区,实地察看库区生态建设,考察有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执行情况。每到一处,路甬祥和考察组成员都与当地干部群众仔细交谈,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详细了解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贯彻执行情况。

  听取重庆市政府情况汇报以及社会各界广泛意见后,路甬祥和检查组成员对重庆市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大家一致认为,重庆市各级人大、政府贯彻实施《环评法》,思想重视,措施处置得力,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为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很大贡献。同时,作为我国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三峡水库的主库区所在地,重庆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任务艰巨,因此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执法意识,严格执法,加强环评监测,确保环评项目严格按法律要求开展。通过发挥环评作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检查中,路甬祥指出,重庆人民,特别是库区人民为三峡工程作出了重大贡献。目前重庆面临着经济发展新的机遇,也承担着更加繁重的环境保护任务。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一定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每一个规划,每一个项目,都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三峡库区后期发展尤其要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切实保护环境,建设好生态文明。

  路甬祥说,认真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关键在党和政府充分重视,各级人大依法监督,各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他希望重庆在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不断解放思想,不断创新,走出符合重庆市情发展的特色道路,从实际出发,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建设更加美好的生态环境。

  在渝期间,路甬祥还参观了红岩革命纪念馆、三峡博物馆,视察了万州盐化工园区、三峡库周绿化带、北部新区、鸡冠石污水处理厂等。

  在渝期间,市领导薄熙来、王鸿举、陈光国、范照兵、王洪华、凌月明或会见或陪同路甬祥及执法检查组一行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与执法检查组一行在万州区视察多晶硅项目建设情况。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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