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徐丽泰:人民调解员严重违法应严惩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6-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625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分组审议人民调解法草案。范徐丽泰委员认为,对于人民调解员严重违反禁行行为,应予以严惩。

范徐丽泰说,草案第14条规定了禁止的人民调解员的几种行为,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是由推选、聘任单位予以罢免、解聘。对于这个规定她认为,在规定的5项行为中,第45项是对当事人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害,第4项规定的是调解员收取财物或者取得其他利益,这是个贪污行为。第5项规定是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对个人和企业都可能造成比较大的伤害。因此不应只是给予批评,教育,而是予以罢免或者解聘较适合。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6月25日 责任编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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