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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有新修改
建立军事设施保护协调机制
法制日报北京6月23日讯 记者陈丽平 今天开始在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再次审议了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新草案规定:设有军事设施的地方,有关军事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军地军事设施保护协调机制,相互配合,监督、检查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
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设有军事设施的地方,有关军事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相互配合,协调、监督、检查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
有些常委委员和有关方面提出,做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需要军队和地方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共同解决有关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经研究,对草案作出上述修改。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