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地联合执法检查湘浙川军事设施保护状况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12-20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5月24日电(记者 黎云)解放军总参谋部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中央军委法制局等,25日起对湖南、浙江、四川3省军事设施保护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这是继2011年对北京等7省市进行执法检查后,军队和国家机关联合开展的第二次执法检查。

    联合检查组组长、总参作战部副部长孟国平说,上次检查中比较突出几个问题目前正在开展集中整治。北京地区重要军事禁区安全环境治理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标识牌设置工作也将于6月展开并向全国推广。2012年度的执法检查将在督导整改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地方经济建设与军事设施保护统筹协调”“军队单位利用军事设施参与地方经济活动”和“重大核心国防科研生产设施的安全保护”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军事法律,于1990年颁布实施。随后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和《关于加强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

来源: 新华网 2012年05月24日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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