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晓接待来访群众
9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晓同志在信访接待室接待了来访群众,常委会副秘书长周新会,信访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接访工作,同时邀请西海律师事务所许国忠律师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当天上午,刘晓副主任接待了来自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群众宋聚成,华夏公司施工队周建民、赵义生、王军、宋林,西宁市商业局家属院1号楼3单元居民李文德等6名上访群众,3件上访事项。上访人宋聚成反映:其妹妹宋玉凡于2007年7月与平安县小峡镇王家村村民马元成签订了石料购销合同,并约定由宋玉凡出资帮助马元成恢复生产,所有出资作为购买砂石料的定金,未经同意马元成不得将砂石出售给第三方,合同有效期五年。合同实施中,马元成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成品砂石料大量出售给他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于2008年年初将马元成起诉到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2008)东民初字第2号民事调解书,马元成同意支付给宋玉凡98万元。调解生效后,马元成只付了49万元,其余49万元至今未支付。请省人大督促法院执行判决。
刘晓副主任在仔细查看上访材料,认真听取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和诉求,详细询问有关情况,耐心细致的解答上访反映的问题后说,听了你们的陈述,又看了上访材料,感到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非常重视,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而且在执行了49万元后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就下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目前案子仍在执行当中,还没有超过执行时限。近年来,执行难问题,一直是长期困扰各级人民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中央为集中清理化解涉诉信访积案,今年在全国开展了 “清积案、化新访和案件评查”活动,通过开展这三项活动活动,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你所反映的执行判决问题,有一个依法解决的过程,我们既要考虑执行中方方面面的实际困难,也会及时与法院沟通,尽快予以解决。上访人宋聚成对常委会领导的热情接待和答复表示满意。
上访人周建民等4人反映,2009年由他们8个建筑队负责承建了由海南州华夏建筑公司项目部建设贵德县游牧民定居工程,共完成了300座定居点建设任务。今年3月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图纸多次改变、加大、价格降低、原材料上长等原因,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在多次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无果的情况下,来省人大反映,请求省人大领导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造价进行预算。
刘晓副主任在仔细查看上访材料,认真听取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和诉求,详细询问有关情况,耐心细致的解答上访反映的问题后说,你所反映的问题,关系到施工队的切身利益,我们会认真对待,尽快把你们的意见转有关部门处理。同时,你们也要了解合同法的规定,认真总结教训,按照合同法的要求办理合同手续,履行合同义务。上访人周建民等4人对常委会领导的热情接待和答复表示满意。
上访人李文德反映,本人原是西宁市大十字百货商店总务科科长,1996年6月被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病监外执行。我不服此判决,上诉到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作出了(2008)宁审监字第11号刑事裁定书,驳回申诉,维持原判。后多次上访,始终没有结果,在没办法的情况下,才到省人大来,请求省人大领导协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我的案子进行重新审理。
在认真听完李文德的申诉后,刘晓副主任说,从材料和判决书上看,此案经过一、二审,不存在什么问题,如果你不服判决,应拿出确凿证据,向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处会将你的上访材料转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上访人对接访答复表示满意。
接访工作结束后,刘晓副主任要求信访处认真做好转办和督办工作,努力使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或有一个合理的答复。(张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