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副主任赴海东地区及平安县进行消防立法调研
8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刘晓副主任赴海东地区及平安县对《青海省消防条例(草案)》进行了立法调研。
在认真听取了海东地区及平安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青海省消防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后,刘晓副主任就贯彻实施好消防法及修改好我省消防条例作了重要讲话。他说,消防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2009年新修订的消防法施行以来,对加强我国消防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学习贯彻消防法为契机,高度重视消防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维护公共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正确处理好消除火灾隐患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要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加大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切实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刘晓副主任说,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消防法,适应消防工作新形势发展的需要,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将我省消防法实施办法的修订列入了立法计划,省政府及公安消防部门在认真研究和总结我省消防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以来的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做了大量切实有效的工作,起草了青海省消防条例(草案),已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
刘晓副主任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按照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统一审议服务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和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要对调研和征求意见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将合理的意见吸纳到法规中。要把修改的重点放在对上位法的原则性规定的细化和具有我省特色的内容上,特别是要在条例(草案)中进一步明确规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使制定的法规更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我省实际,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最后,刘晓副主任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的消防工作提了两点建议: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切实将消防这一关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业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工作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步伐加快,我省的消防工作和消防队伍建设的现状与新形势对消防工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为此,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对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队伍建设的投入,提高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综合实力,推动我省消防事业健康科学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公安消防总队有关负责同志陪同进行了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