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晓赴省节能中心进行立法调研
7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晓带领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赴省节能中心,就做好我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修订工作,进行立法调研。刘晓副主任听取了省节能中心关于我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进展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节能检测实验室等工作场所,了解了节能工作的有关情况。刘晓副主任充分肯定了省节能中心的工作,并对我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修订工作提出了要求。
刘晓副主任指出,节约能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方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根本上缓解资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不断增加,但能源利用率低、能源消费严重的问题十分突出。今后,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能源资源需求总量还会增加,经济发展面临的资源约束矛盾将长期存在。我省同其他省份一样,也存在一些高耗能的企业,节能工作的任务依然繁重,我们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节能减排的各项工作。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改变过去粗放式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的集约化水平,促进我省经济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刘晓副主任说,加强节能领域的立法工作,是保障节能减排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方面。2008年国家对节约能源法进行了修订,规定:“国家实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在法律层面上将节约资源确定为基本国策。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节能执法主体,强化了法律责任的规定,在许多重要的方面都作了调整。为了贯彻执行好新的节能法,促进我省的节能减排工作,我省的实施办法有必要根据新的节能法,作出相应的修改。
刘晓副主任要求,法制委、法工委要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高质量地完成好我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修订工作,使新修订的办法符合国家法律和我省的实际,切实增强可操作性,使其在推动我省的节能工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