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报:城市之脉 何以维养

张艳阳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7-0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据李又介绍,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以及各城市供水企业要制订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设立应急指挥机构,建立人员、物资和技术保障系统,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用性。落实值班、重大事件的报告、处理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当水源、供水水质发生重大变化危及饮用水安全时,必须迅即启动应急预案。

  根据四川各流域的特性,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建立城市供水水源流域水质信息互通机制的通知》,在全省建立9条江河流域的水质变化情报互通机制,提高了流域应急机制的保障能力。在2010年涪江流域发生水源水质单项指标超标时,沿江流域供水企业在第一时间全部启动了联动机制,有力保障了沿江各城市的饮水安全。

  此外,四川还组织专家编写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供水生产运行、城市供水管网、水质污染等8个单项预案。

  “十二五”期间,四川将每年在全省各流域开展一次水质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演练,提高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和保障能力。

  公示水价成本,让百姓喝上明白水

  在《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中明确规定,对于城市供水企业要实行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双公开”制度。“供水企业的员工要经过考试后持证上岗,否则不能算作企业正式员工,也不能将其工资计入水价成本。供水企业的网站每年都要公示供水企业持证上岗的员工人数。同时,供水企业还要在用户所在小区内公示水价,避免物业公司代收时从中涨价。这样,老百姓喝水才喝得明白。”崔庆民说。

  按照《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的规定,为完善城市供水价格形成及监管机制,为使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工作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前不久该省下发了《四川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供水企业和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整供水价格前,须按有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供水成本。

  据崔庆民介绍,企业供水成本公开内容要包括《运行合格证》、人员编制、职业资格人员的比率、企业最近三年运行状况、供水财务成本以及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其他有关供水价格调整的重要问题。城市供水企业在公开供水成本前,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供水成本公开的网址、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等信息。

  供水全程监管,让百姓喝上满意水

  “在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当地电话系统完全瘫痪。但是在绵阳水务、德阳水务的每位员工都知道自己该站在什么位置,这就是平时严格的管理制度培养训练出的成果。”崔庆民骄傲地对记者说,“对城市供、排水企业的管理,我们有一套完善的运行保障制度,包括对人员和企业的考核制度。对于人员考核,具体到每位员工的岗位标准和考核标准都有明确要求。此外,我们每年都会不定期地组织行业专家,下到省内各市县的供、排水企业随机抽查考核。”

  《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中规定,县级以上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市供水企业进行评估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运营。供水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技术总负责人必须经考试合格后取得四川省城市供水职业资格证书。企业的技术和管理岗位人员要有90%以上获得该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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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建设报 2012年04月24日 责任编辑: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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