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几天前,我们刚刚换掉了遂宁市某自来水厂的经理,原因就是该经理管理不善。我们专家组在随机抽查考核中发现,该厂沉淀池中的水已经产生了快速流动,而非分布均匀的平静水面。而该厂经理还没有到现场处理。还有一次在暴雨发生前,由于现场处理不力造成违规。最终,我们决定换掉该经理。”崔庆民说。
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工程师齐宇介绍:“在饮用水管网的最后一公里,二次供水污染常常是破坏供水水质的痼疾。《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中规定,进入小区后直至用户家中的供水管网都由供水企业负责建设、维护。”
同时,为了配合这一规定的实施,四川省人大还在该省的物业管理条例中作出相应调整,保障供水企业进入小区的合法性。城市供水企业要与用户,一户一户地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用户可以对供水企业进行投诉,经核查问题属实的,供水企业将受到相应处罚。
“现在,四川城市供水通过供水条例、饮用水水源管理条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配套的地方法规,保障从源头到龙头供水服务到位、权责清晰,让百姓喝上满意水。”崔庆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