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斯喜:法律体系形成后立法任务更加复杂艰巨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3-10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陈斯喜。庄永廉摄

  “法律体系”,无疑是2011年全国人代会代表们关注度较高的热词之一。记者从网上发现,对于法律体系形成,有的网友表示,“法律体系都形成了,人大可以松一口气了,以后没什么事可干了?”有的网友则说,中国以后将进入一个修法时代、法典编纂的时代,等等。对这些问题该怎么看?3月10日,立法参与者、亲历者、见证者——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陈斯喜接受记者采访时,澄清了很多认识误区。

  记者:听到一些说法,认为法律体系形成了,人大立法使命就完成了,是这样吗?

  陈斯喜:这是一种误解。法律体系形成后,人大的立法任务不但没有减轻,相反将会更加复杂艰巨,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方面,法律体系形成后,下一步,全国人大还需要继续制定一些新法,而这些需要制定的新法往往是难度更大的法律,因为过去所立的法,都是条件相对成熟的先制定。那么,过去有些立法条件并不成熟,有的因为改革不到位,或者因为各方面意见分歧比较大,或者因为还看得不准的,就没有制定出来。法律体系形成后,这些需要制定的法律,将成为立法的重点,而其制定的难度也会更大一些。比如,立法的工作重点将向社会立法转变,而社会立法涉及的社会群体十分广泛,且往往与社会公平正义紧密联系在一起,像这类立法的难度将会更大。

  另一方面,以前制定的法律条文相对来讲会比较原则一些,线条比较粗一些,这与我国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是相适应的。1978年,邓小平关于立法工作有个指示,他说,立法“快比慢搞好”“法律条文开始可以粗一点,逐步完善”,“成熟一条就修改补充一条,不要等待‘成套设备’。”实践证明,从当时的中国国情出发,及时将实践证明成熟了的政策制定为法律,适应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非常正确有益的。那么今后,法律体系形成后,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要更加注重立法的质量,也就是说,提高立法质量比完成立法数量难度更大,要求立法更加精细化、更加精工细雕。

  记者:有网友认为,法律体系形成后,中国将进入一个修法释法时代或者法典编纂的时代。

  陈斯喜:我不大赞成动不动用一个“时代”来概括。法律体系形成后,修改法律的比重肯定会相应增加,修改法律的力度也会更大一些。但是,如果因此推断中国将进入一个修法或释法时代,这样的表述不一定很准确。

  不过,个人认为,今后确实应该更加注重法典的编纂工作。过去立法,我们采取的是“分批零售”的策略,就是本来应该制定法典,但由于制定法典的条件还不成熟,就把它拆开,分别制定单行的法律,比较典型的是民法典,由于一时条件不成熟,就把民法典拆开分别制定了民法通则、继承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批单项法律。其他法律也有这样的情况。当时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这样的立法策略是有效的,它对加快法律体系的形成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现在各种社会关系逐渐进入了比较稳定的时期,今后应该加强法典编纂工作,能形成法典的尽量形成法典,这样可以避免法律内部相互冲突,可以使法律之间更加和谐,而且法典化后对老百姓学习法律也会有很大的帮助,也便于各部门贯彻实施。 

  记者:有的网友说,法律体系形成后,实现法治国家的目标为期不远了;有的网友表示反对,您怎么看?

  陈斯喜:法律体系的形成确实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迈出的非常重要的一步。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时明确,社会主义法制包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四个方面中,有法可依是个前提。新中国成立以来,从无法可依,到有一些法律但不成法律体系,到形成法律体系,这是非常重大的进步,是建设法治国家取得的非常重大的成果。但是不是法律体系形成后,实现法治国家的目标就为期不远了,依我看还没有到可以这么乐观的时候。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我们现在虽然制定了很多法律,但这些法律是不是都能得到严格的实施,特别是能不能在整个社会树立起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还有更长的路要走,还有更艰巨的工作要做。所以,不能把形成法律体系与完成法治国家建设两者简单地等同起来。建设法治国家仍然任重道远。

  记者:老百姓好象对“法律体系”这个词印象不深。

  陈斯喜:这可以理解。法律体系的形成不是一瞬间完成的,它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逐步形成的。有一句古话叫“润物细无声”,对老百姓来讲,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一个渐进完成的过程,因此不会因为法律体系形成了,突然感觉一个很大的反差。但是,如果我们将今天的法律状况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做些比较,就会发现完全今非昔比,现在法律的触角已深入生活的各个方面,也正是因为有了法律的保障,人们才生活得更加幸福安宁。老百姓不一定对“法律体系”这个词有多深的印象,但是他们肯定能切身体会到法律对生活的影响。我国法治建设的每一个发展进步,包括立法的进步,都包含了广大老百姓的心血和贡献,因为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是我国立法所一贯坚持的重要原则,很多人都是立法的积极参与者,为我国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法律是民意的体现,法律体系的形成是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而水到渠成的事,人们身处其中可能不会突然间感觉有很大的变化,是可以理解的。

  当然,另一方面,我们还要继续加强普法宣传,让更多的百姓了解法律,熟知法律,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 正义网 2011-3-10 责任编辑: 水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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