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律体系任重道远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3-0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报讯 记者唐仲江 在为我国立法60年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而欢欣鼓舞的同时,朱景文教授也谈到了我们目前所面临的问题和今后仍需努力的方向。

他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并不意味着已经完善,这是因为,首先,现有的各项法律都仍然需要根据新的形势不断修改,认为法律一经制定就不需要修改,法律体系一旦形成就可以一劳永逸,是根本不现实的,我们也不能从这种意义上理解法律体系的形成。

其次,就法律在社会中的地位而言,与改革开放前相比,法律的地位大大提高,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地位的提高并不在于制定了多少法律,而在于人们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律。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制定这样多的法律不是摆样子看的,法律正在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的方面,正在成为中国人的一种生活方式。

对此,他指出,法治化并不意味着将所有的社会生活领域都纳入到法律调整的范围,并不意味着法律越多越好,诉讼越多越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时候,我们更应该清醒地看到法律调整既有自己的优势,也有自己的局限性。在社会生活的重要领域无法可依不行,但是什么问题都立法,什么问题单纯依靠法律解决,也不见得是个好办法。在这个问题上,中国有自己的历史传统,西方国家在法制建设上也有经验和教训,取其所长,去其所短,仍然是今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艰巨任务。

来源: 法制日报 2011年3月2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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