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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消防法的修订明确了各部门责任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11-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2008年10月2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代表万凯审议时说,消防法的修订,将过去比较单纯地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的部门消防转变为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公民都参与负责的社会大消防,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消防安全建设,一定会更好地保障我国经济社会更好地发展。我很赞成这部法律。

他说,第25条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建议增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这样扩大了对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范围,因为消防产品涉及生产、销售、使用三个领域,如果加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那就把消防产品从三个领域都管住了,扩大消防产品管理的范围。其次对消防产品流通的这三个领域都有了明确规定,也是明确这些部门的责任。火灾事故发生以后,在追究责任过程中,这些部门也就不会再出现很多推诿、扯皮的现象,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要负责任,在销售过程中出现问题,工商管理部门要负责任,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负责任,这样更会明确各部门的责任。

  来源: 中国人大网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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