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消防法修订草案比较成熟 建议表决通过

——分组审议消防法修订草案发言摘登(一)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11-0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08年10月2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草案)》,发言摘登如下:

任茂东委员说,消防法草案经过两审两改,法律委员会、法工委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法律委员会、法工委进行了专题调研,修改得很好。我赞同这次会议提请表决。

达列力汗•马米汗委员说,关于消防法修订草案,我认为比较成熟,这次的修改很好,操作性也很强。全国人大法律委等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我赞成本法经此次会议审议修改后提请表决通过。

汪光焘委员说,我比较赞成对消防法修订草案的修改,特别是消防法报告中的第1条修改意见。我在建设部工作期间,就认为这是个问题。设计单位没有责任,审核单位有责任,设计可以不认真设计,将问题留给审查单位,这不利于真正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提高和责任的落实。所以,赞成这条修改以及消防法其他的修改意见。我赞成提交这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南振中委员说,消防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经过两次审议,已经比较成熟,赞成法律委员会关于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建议。

万凯(全国人大代表)说,消防法的修订,将过去比较单纯地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的部门消防转变为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公民都参与负责的社会大消防,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消防安全建设,一定会更好地保障我国经济社会更好地发展。我很赞成这部法律。

陈骏委员说,消防法修订草案很好,同意提请表决通过。这里提一个问题。有时候我们出差到山区,有人为了开垦农田而烧山,我们经过那里都会感到担心,害怕火势往山上蔓延。现在在我国,点火是非常随意的,从农村“基改”来看,这不仅是浪费能源、污染环境的问题,从另外一个角度想,农民有没有权利在那里大面积的点火烧秸秆?再有,我国有一些比较传统的习惯,比如烧纸钱等等。因此我想,是不是任何人都有权利任意地点火?对这个问题,必须要有法律来控制。

虞云耀委员说,消防法修订草案修改得很好,针对性很强,赞成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后提请表决通过。

隋明太委员说,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法律委以及相关部门,对搞好这次消防法的修订工作做了大量听取意见及调研论证工作,为修改好消防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交这次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符合国情,符合消防工作规律,符合消防工作实际,规范性、适用性、操作性都是比较强的。我赞成消防法修订草案。

庞丽娟委员说,消防法修订草案三审稿较好地吸纳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的意见,总体上看是比较完善的。

符桂花委员说,消防法修订草案经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充分的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几次审议、修改,国家有关部门,如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等部门也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吸纳了方方面面的修改意见。我也看了我们海南提出的修改意见。这些修改意见都基本吸纳进去,草案已基本成熟,很全面,可操作性也比较强,我完全同意提交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赵可铭委员说,消防法修订草案修改得很好,上一次讨论提出的一些合理意见都得到了采纳,其中对公安消防机构正确行使职权也作了明确规定,对他们有所约束,写得比较好。

杨贵新委员说,这部法律草案经过两次审议修改,我和以上发言委员、代表的认识都是一样的,认为目前的修改已经比较成熟了,完全赞成这次会议通过。消防法修订草案修订得比较全面,消防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也就是实行“24字方针”的原则,即“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责任制,的确要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也就是说,消防法颁布实施以后,要在落实上下功夫。比如第6条、第7条,人人都有责,每个部门都有责任,只要在落实上下功夫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的工作也就到位了。现在的问题是坚持这“24字方针”的原则没有实行好,怎样做?如何做?有的部门和单位,甚至领导干部都不知道。现在全党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只要通过活动的开展,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那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的工作就会做得很好。

  来源: 中国人大网
责任编辑: 王伟
相关文章
新《消防法》带来五大变化
我国消防立法和本次消防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