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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科学技术普及

——分组审议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发言摘登(二)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01-0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司敏(全国人大代表)说,对科学技术进步法进行修订非常必要,这里,想提点建议。我认为,科学技术进步法不仅要鼓励技术进步,还要重视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这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也是关系到科技进步的基础性工作。因为在市县以下,创新方面的科研毕竟少些,更多的是科学技术的应用、推广以及科技普及。因此,我认为,在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中,应将科学技术普及方面的内容加进来。在总则第5条中介绍了,但具体条款中基本没有讲到科学技术普及的问题。建议在第2章中加上科学技术普及的内容,将第2章改为“科学研究……及普及”。不仅在标题中加上,而且在具体的内容中也应该把科学技术普及的内容列进来。如何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科技普及力度。如对科技普及工作突出的人进行表彰等。另外,总的感觉,近些年国家对鼓励科技进步方面的力度比较大,但在基层最大的问题仍是科技经费不足,建议国家在最近几年加大对教育工作投入的同时,也应该加大对科学技术进步的推广、科学技术应用及科技普及的力度,提高科技对经济的贡献率。

舒惠国委员说,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第23条应该修改为“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普及”比较好。现在新材料在农业上慢慢的多起来了,最近我们国家推出了一个缓控释肥,这个已经开始批量生产了,但是相当一部分是销往国外的。把肥料的氮、磷、钾包在一起,颗粒状的,施肥以后按照作物的整个生长期,什么时候是苗期要少一些,什么时候开花要多释放一些,这种肥料比现在大量使用的普通肥料用量少,施肥次数少,可以节约农业成本。新设备也是这样的,现在农业灌溉水的处理已引起大家重视,需要运用一些新设备来处理。加“普及”两个字是什么意思呢?农业技术还是要普及大家,惠及大家。

高国团(全国人大代表)说,对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提点建议。我建议在23条第一款后加上一句话“支持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普及和应用”。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一直在县、乡做农业技术推广普及工作,我们2006年在四个农业县推广了一项农业技术当季就挽回小麦损失1亿多公斤,但是推广技术经费的申请非常麻烦,所以,希望写上支持公益性农业技术的推广普及和应用这句话。

责任编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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