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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科技进步

——分组审议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发言摘登(六)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01-0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崔富华(全国人大代表)说,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规定还是比较全面的,可操作性比较强。但大家都提到了一个关键问题,对农业科技问题关注、支持的条款的的确确提得太少了。我们不但要重视支持应用基础方面的研究、高新技术的创新和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更应该加大力度支持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投入力度。科技攻关成效大,到转化阶段,缺乏系统推广,投入最后束之高阁了。在全国可以广泛应用的技术为什么不加强推广力度?给予一定的经费鼓励支持,对于农业的增产、农民的增收都有很好的促进作用。科学技术进步法到底适用范围是哪些?据我了解,在国内有很多的没有实力的科研单位都转过头搞经营或垮掉,这样不利于稳定科技队伍、人才培养和科技产业的发展是。应该对从事农业科研的单位定性,既然是公益性事业,就应保证科技人员的待遇,就要全额拔款。我们要形成凝聚力,对于从事农业科研工作的单位和科技人员要加大投入力度。另外,要支持企业的科技创新、技改,促进发展。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改,一头连接着农民、一头连接着企业。企业的科技进步还需要平台的发展,比如说技术改造方面、基地发展,很多时候得不到相应支持,还有税收方面、贷款方面,现在国家的支持力度很不够,也应该加强重视。农民仅仅为了生产出来,但是没有想到怎样延长它的产业链,怎样提高它的附加值,产生经济效益。这就靠企业(包括民营企业),故应加以关注重视。

舒惠国委员说,科学技术进步法涉及到农业方面显得少了一些,单独列一章专门谈农业是有必要的。特别是农业企业的开发能力,相对于工业企业和其他方面的条件,农业企业有实力的还很少,目前主要靠农业院校和农业科研单位进行,所以单列一章是必要的。

宋照肃委员说,这次提交审议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农业科技部分的内容太单薄了,这与当前的情况很不适应。1.我国是个人口大国,粮食安全始终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2.当前我国环境污染严重(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已经对农业产生了很不利的影响。3.目前气候变化已经是人们的共识,从历史上看每一次气候的变化,都给农业带来很大的影响,基本上都是减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科技立法,对农业技术进步问题,给予的分量显然是不够的。我的想法是,农业科技进步希望能单设一章,和企业技术进步并列起来,然后对农业科技进步方面的事宜规定几条,而不只是第23条的规定。这对于解决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对于应对气候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问题,对于解决农业环境问题,都会有好处。单设一章后,如果这次会议表决不了,那不要紧,可以下一次表决。但是农业问题解决了,我们国家的根基就有了,我们的发展就会更好。

图道多吉委员说,这次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充分体现了科技进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总体上很好,但是农业科技在草案中没有得到充分体现。现在国家强调“三农”工作,农业是重中之重,所以虽然农业科技在整个科技里面不一定占很大比重,但是从整个国家的角度来看,把农业科技的发展体现在草案中是很必要的。这些年中央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很大,形势也很好,但是农业本身的薄弱地位,农民本身薄弱的条件,很难改变,如果没有像科技、金融、财政等这些部门的大力支持,这样的地位很难改变。建议加大农业科技方面的内容,强化国家对农业进步的支持措施。

责任编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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