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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科技进步

——分组审议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发言摘登(六)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01-0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07年12月24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发言摘登如下:

万宝瑞(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说,对草案提出几点意见:一、对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总的印象是写得很好,感到不够的地方,就是对农业科技进步方面写得少一些。中央一再提出要把农业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农业发展的活力在科技,解决农业根本途径是要靠科技。实践表明,农业面临严峻形势。耕地面积越来越少,缺水更加严重。提高农产品途径主要靠内涵,外延活力不大,也就是说,只有靠科技。近四年粮食丰收,40%是靠扩大面积,60%靠提高单产,也就是说靠科技。联合国粮农组织一份报告指出“当今世界经历严重粮食危机,今后世界粮食增产20%靠扩大面积,80%靠提高单产。也就是说,靠科技进步说明农业发展靠科技,是世界性的趋势。当前粮食安全问题不可忽视,如何保证数量和质量安全问题相当严峻。可是这个“草案”只有一条,只是第23条,其他各条提得不明确,这与“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很不适应。二、根据农业地位重要性和特殊性,建议将农业科技进步问题单列一章,其内容可包括:1.农业科研机构和推广机构是公益性质。2.规定农业科技创新体系。3.农业科技组织管理、计划和项目编制和实施。4.投入政策和保障措施。5.金融扶持成果推广,动植物品种保护。6.国家对农业科研机构、农业科技人员及农业科技企业的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等。三、国家科技投入应向农业倾斜,建立农业科研投入新机制。在第6章中,对农业科研与技术推广的投入问题应作出专门规定。

王云龙委员说,我就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谈一点自己的意见。我们农委召开了一次座谈会,地方人大农委、农业科研院所的同志参加了会议,进行了深入认真地讨论,已提出了书面修改意见。这次下发的修改以后的稿子在反映农业科技进步方面有所进步,增加了一些内容,但是感觉力度还不够。我建议增加一章关于农业科技进步的内容。理由如下:1.农业是我们国家的基础,而且是安天下的产业,这是任何产业都不能相比的。农业有它的特殊性。企业科技进步可以单独设一章,涉及到农业方面的基础产业是国家的重中之重,而且是安天下的产业,更应该单独有一章。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都需要农业科技做支撑,发展现代农业靠科技,应单独就农业科技进步做出规范。3.现在农业科技的现状总体薄弱,不适应发展的需要。虽然说在不少领域我们是走在世界前列的,但是总的看,是落后的,特别是在基层、在农村,我们的农业科技是相当薄弱的,特别是科技在农业生产中占的比重还比较低,农业科技是我国非常薄弱的环节,所以增加这一章非常必要。4.如果不增加一章,只做零星修改的话,修改内容不太好加。所以,我认为与其在有关章节加内容,不如单独设一章更合理。建议增加的这一章要体现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要明确加强农业的科技进步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加强政府的领导。2.要鼓励农业产业的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推广科技成果。3.强调重视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解决当前在基层,特别是农村科技推广的薄弱问题。4.要加大农业科技成果研究和推广的投入,特别要强调很多农业科技研究和推广都是公益性的,应该加大投入。基础性研究需要国家投入,农业应用研究也需要加大投入,因为很多农业科研院所不像工业企业的研究所一样能够自负盈亏,在国家的投入方面应该和其他的研究单位有所区别。所以这些内容都是应该增加的,如果觉得增加一章改动太大,或者时间来不及,建议在现有的稿子中把相应的内容加进去。

责任编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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