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实施一年问题尚存:旅游乱象为何仍难禁
比如,旅游法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落实上述法律规定,必须在尊重市场规则、价格规律的基础上,实行更加灵活的门票政策,既要适应市场需要,又要考虑旅游者的承受能力。希望各地能够进一步按照旅游法的要求,处理好这几个关系,真正做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彭森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主任宋瑞认为,满足游客的知情权也十分重要。“有些景区的涨价是合理合法的,但为什么涨?涨出来的钱用于什么?对未来提供的设施服务是否能相应地得到提升?这些问题要讲清楚。”
责任编辑: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