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实施一年问题尚存:旅游乱象为何仍难禁
旅游法第45条规定,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
尽管有规定,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党委书记秦福荣还是表达了他的困惑:“这个最大承载量如何进行核定?自驾游、自助游游客比例已占七成,说来就来,如何事先统计?超过最大承载量了,但游客说大老远来了非要进,我们又该怎么办?这些问题在实践中还亟须予以明确。”
10月2日,参观完毕的游客离开故宫博物院。 新华社发
对此,专家建议,应当更多地采用预约的方式来限制流量。实际上,国内不少景区为控制流量已经开始纷纷采取预约制。9月10日,敦煌莫高窟数字展示中心正式启用,从9月11日起,所有参观莫高窟的游客都必须提前预约,景区的日最大承载量为6000人次。
“其实,国外景点大多实行预约制,很多景点不向没有预约的游客出售门票,可从操作层面将游客数量控制在最大承载量以内。”卢瑞安说。
“零负团费”卷土重来,为何难禁?
“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的施行宣告了‘零负团费’时代的终结,标志着保护消费者权益得到加强。”这是去年旅游法正式施行时不少媒体对其的评价。
然而,旅游法实施一年来,“零负团费”不仅没有终结,反而以新模式再现旅游市场。
专家指出,“零负团费”产生的根源在于购物等环节的高额“回扣”。一些旅游购物点和自费项目经营者组成非法利益链,通过高价格、高“回扣”的方式,诱导旅行社、司机和导游率团消费,旅行社、司机和导游也成为非法利益链的一环,从中分得一杯羹。
陪同执法检查的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司长薛桂凤不久前在云南石林景区进行了一次暗访。她报名参加了当地的石林一日游项目,包含石林景区门票、交通费和午餐,团费为78元,而她了解到,仅石林景区的门票就要175元。
“这样的价格显然属于‘零负团费’,猫腻就在于去购物点。由于交钱签合同时就明确告知要去这个购物点,而且去了不买任何东西也可以,因此不算违反旅游法规定的不得诱骗、强迫购物。后来跟导游聊天时,导游也坦白说景区门票的一部分其实是购物店出的。”薛桂凤说。
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