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日前,记者从检查报告中了解到,福建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依然严重并呈现新特点,在校生犯罪比率增至14.6%,81%在押未成年犯来自农村。
据统计,2006年至今年5月,全省法院共判处刑事罪犯82663人,其中未成年犯9029人,
占罪犯总数的10.92%。检查发现未成年人犯罪除出现在校生犯罪和农村闲散未成年人犯罪增多这两个新特点外,低龄化趋势更明显,团伙犯罪、暴力犯罪增多。侵财型犯罪居多等特点也令人担忧。多数未成年犯年龄都在16周岁至17周岁之间,有的甚至刚满14周岁,抢劫、盗窃等侵财型犯罪所占比例达近八成。
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引起了参与执法检查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的关注。据他们分析,一些学校在教育方式上存在问题。有的学校重智育轻德育,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比较薄弱;有的学校不组织或很少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把学生“圈养”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学生应对、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较差,极易出现行为偏差。而农村孩子多数由于父母缺乏有效教育方法、适合他们的文体活动场所较少,导致受到不良文化侵袭。
针对现状,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全省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城乡未成年人文化阵地建设步伐,对现有的文化阵地要按规定向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对被挤占、出租、挪用的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要限期腾出,立即整改。对于农村初中辍学生和未能升入高中的初中毕业生,要通过就业、就学引导,并积极推广福州市青少年事务社工试点工作,让这些人有书可读、有技就业、有心务农。此外,有关部门还要普遍建立和办好家长学校,让农村家长有效担负起对未成年孩子的教育和监护责任。
执法检查组建议各地政府及公安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尽快解决看守所分管分押问题,将未成年犯单独管理。他们建议提高未成年犯和未成年劳教人员的伙食、医疗经费,并将未成年犯文化教育列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使未成年犯的教育在教育经费、师资培训、业务指导、考试发证等方面得到支持,确保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记者 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