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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举行

吴邦国作出重要批示强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浏览字号: 来源: 《人民日报》 ( 2008-06-03 第01版 ) 06:42:25

  人民日报北京6月2日电 (记者毛磊)全国人大常委会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今天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出重要批示,提出了明确要求。

  批示说,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执法检查要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抓住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推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促使社会、学校、家庭等各方面更好地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

  会议首先传达了吴邦国委员长的批示精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李建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树声出席会议。

  王兆国在讲话中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经过全党全社会的不懈努力,我国未成年人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这次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军全国人民团结一致抗震救灾,始终把救人放在第一位。最令人感动的场景之一,就是全力抢救和保护灾区的未成年人。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全社会在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方面的自觉性、主动性。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目前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有些还是比较突出且多年来一直未能得到解决的老大难问题。

  王兆国强调,要以更加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把这次执法检查工作做深、做好,做出实效。要深入实际,了解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要与“一府两院”多沟通、多协调,把监督和支持有机结合起来;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加强跟踪监督,推动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要将执法检查与舆论宣传相结合,扩大执法检查的效果。

  今年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的第一年,常委会将对五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今年检查的第一部法律。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方案,6月上旬和中旬,执法检查组将分赴内蒙古、辽宁、江苏、湖南、贵州等省区进行执法检查,并委托黑龙江、福建、山东、重庆、陕西、甘肃等省市人大常委会对当地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包括: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制定配套法规、规章的情况,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的情况,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情况,对孤儿、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以及农村留守儿童的保护和教育的情况,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情况等。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主持会议。公安部、民政部、文化部、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负责人分别介绍了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情况,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全国妇联作了书面汇报。

责任编辑: 沈掌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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