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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薇:加强水土保持规划的效能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8月27日 19:03:59

    中国人大网讯 826日上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说,水土保持涉及到各个部门,是一个系统工程。怎样做好规划、落实好规划,是非常重要的。我想就规划问题谈几点具体建议:

    一是关于规划的内容。现在第13条当中规定,规划包括水土流失状况、成因规律、水土流失类型区划分、防治目标和措施。我认为里面缺少一块,就是关于管制办法。做了规划以后,首先要进行分类,要搞功能区划,应该明确哪些地方可以开发利用,哪些地方是严格禁止开发利用,哪些地方是有限开发利用,并且要有相应的管制措施。同时,我认为有些内容是不必写入规划,比如成因规律等,这应该是写入背景资料中的,我认为,规划要突出管制措施。第16条也存在同样问题。

    二是如何处理好水土保持规划与其他规划之间的关系,要提高水土保持规划的权威性。在第14条中讲到“水土保持规划应当服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现在的实际情况是一讲到发展,就不注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要给发展让路。因此,水土保持应该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而不是服从。舟曲多年以前就已经是一个水土流失的重要地区,但是建设依然在扩大规模。特别是对一些重点保护地区,水土保持规划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且是一个重要内容。

    三是应该加强规划的组织与实施。水土保持工作本身涉及到各个领域,比如治理的时候要涉及到环境保护、国土部门,林业、农业等部门。为了保持规划的有效性和实施,应该更加强调部门之间的协调。比如调查由水利部门进行,编制规划的时候应该强调各个部门的参与。现在草案中讲的是“会同有关部门”,我认为一些重点部门应该点出来。刚才有些委员提到,应该有专家参与,广泛地进行论证。另外,在组织实施方面,十条中提到,水行政主管部门来组织实施。实际上,在组织实施时,水利工程肯定是水利部门来管理,其他方面,比如造林是由林业部门管理农田的基本建设,更多是农业部门管理。因此,怎样更好地发挥、调动其他部门的积极性,在法律中应该有所体现。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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