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滚动

专题询问切中要点执法检查创新手段

人大监督好角度带来好力度

浏览字号: : 来源: 法制日报 2014年2月26日

    图为201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法制日报记者 席锋宇 摄

    人大监督要选择好角度、掌握好尺度、把握好力度。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对新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选择好角度就意味着要抓准问题,切中要点;掌握好尺度,就意味着要处理好监督和支持的关系,要把支持贯穿于监督之中;掌握好力度,则意味着要准确提出问题和深入揭示问题。

    专题询问:切中要害不走过场

    法制日报讯 记者朱宁宁 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开展了3次专题询问。在专题询问中,委员们提出的问题极具针对性,问出了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在一问一答中,让人们感受到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发挥监督作用的诚意和信心。

    2013年8月29日,传染病防治工作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专题询问现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亲自主持,这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首场专题询问。

    “一定要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在这场专题询问会上,张德江对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询问工作提出新要求。他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完善专题询问的组织工作,增强问答的互动性,加大询问工作的透明度,扩大人大代表对专题询问的参与,从而提高专题询问的实效,推动有关部门改进工作。

    张德江委员长的这番话为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工作定下了“务求实效”的总基调。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专题询问内容选择、会议组织和程序设置等方面不断创新,深入探索,出台一系列有力举措:询问问题由原先提供参考题目的“指定动作”转由委员们自选、自定问题的“自由动作”;询问中允许委员追问、补问,从而增强询问的互动性,也有利于说清、说透问题症结所在;对问答严格限时,设置超时提醒,确保有更多委员获得询问机会。

    这些新举措在提高询问效率、增强会议紧凑感的同时,也使参加询问的委员们积极性不断提高,自主性大大增强,询问质量也一次比一次好。同时,也促使参加询问的国务院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做好充足准备。有些部门仅自己设计的问题就达上百个,以免委员们问的问题自己答不上来或者情况说得不准确。

    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分别于2013年10月、12月就国家财政科技资金分配与使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开展了专题询问。

    当然,专题询问的目的不是问,而是解决实际问题。每次专题询问结束后,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汇总后都会转交国务院,由国务院认真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并在六个月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书面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再向全国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促进国务院有关部门切实改进工作,推动解决一些重要问题并完善相关制度,为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有针对性地做好下一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执法检查:手段创新效果显现

    法制日报讯 记者朱宁宁 开展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开展了4次执法检查,分别检查了行政复议法、气象法、义务教育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情况。

    在执法检查中,怎样扩大公众的有序参与渠道,让社会各有关方面更加关注、重视、支持、配合人大监督工作?创新执法检查手段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探索的重点之一。

    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主要在四个方面进行了尝试:第一,开展问卷调查。检查组针对行政复议法宣传、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行政复议公信力等九个方面提出问题,精心设计调查问卷。之后,工作人员直接到一些地方的信访接待大厅、行政审批中心、公安办证大厅和社保中心等老百姓比较集中的场所发放调查问卷,累计发放了4800余份问卷,收回有效调查问卷4351份。第二,开展数据统计。累计发放数据统计表1601份,涉及各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案件受理以及审理情况、行政复议与诉讼和信访的衔接等情况。第三,继续在网上征求公众意见。检查期间先后征集到网民各类反馈意见3123条。第四,通过信访渠道了解法律实施情况。在检查中,检查组专门向社会公告了联系方式,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多种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先后收到群众来信来电112件(次),这些来信来电反映了法律实施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和典型事例。

    这些新的检查手段使检查组了解的情况更全面、对形势的分析判断更客观、阐述问题更有说服力、提出的建议也更有针对性。

    手段创新并非目的,取得实效推动问题解决才是监督工作落到实处的表现。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在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义务教育法可以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次数最多的一部法律,10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部法律共开展过4次执法检查,仅在2006年这部法律修订之后就开展了3次,这样的情况并不多见。

    在任期第一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决定对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全面了解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七年来我国义务教育的基本情况,以推动义务教育事业均衡发展,进一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努力让孩子们都能够“上好学”。

    在这次执法检查中,检查组选择了山西、吉林、河南、广东、重庆、云南、青海和新疆8个省区市,查看了贫困地区的63所义务教育学校。除此之外,还委托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进行自查。再加上在此次执法检查之前先进行的预调研涉及的4个省份,正好是31个省区市。由此,执法检查组对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情况有了全面了解。

    在2013年12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代表执法检查组作了报告。此前,教育部、财政部等政府相关部门密集出台了有关义务教育的政策文件,比如《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这些政策文件都和此次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中提的建议有很大关联,执法检查直接推动的效果得到体现。

    审议报告:选题精准注重实效

    法制日报讯 记者朱宁宁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目前采用较多的一种监督形式。“听”和“审”,形式上虽然简单,内容上却不简单,如何确定报告内容,成为人大监督工作能否切实发挥作用的关键。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了15个专项工作报告,包括西部大开发、国家财政科技资金分配与使用、农村金融改革、城镇化、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等,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选题上可谓用足了心。

    城镇化之路该怎么走?这是我国面临的一道重要考题。过去30年,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是世界上最快的,这么快的速度持续这么长的时间,在人类历史上都是非常少见的。但与此同时,城镇化速度却非常慢。2013年,人大监督把目光投向了城镇化,听取有关报告被列入2013年监督工作计划。2013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在此之前,为了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这项工作,全国人大财经委在2013年4月成立调研组,就城镇化问题开展专题调研。通过深入调研,调研组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多项建议,用以解决城镇化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比如,强调政府在推进城镇化时必须遵循规律,不能片面追求高城镇化率,更不能通过大规模举债搞“造城运动”,否则势必会造成很大的问题和隐患。再如,城镇化要尊重客观规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能搞“一刀切”,也不宜把城镇化作为一种指标考核。此外,在城镇化过程中还要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政府不能包揽一切,城镇化最终要靠市场来解决。

    这些建议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提供了重要参考。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我国城镇化建设应该把重点放在人的城镇化,应着力推进土地问题的改革。这一关键问题的提出确保我国城镇化建设沿着正确轨道向前推进。

    在2013年听取和审议的15个专项工作报告中,有一个报告值得一提。2013年10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呼吁,反腐败工作下一步应对症下药地加强法制建设,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限制和规范公权力行使的范围、方式、手段、条件与程序,为公权力执掌者创设公开、透明和防止其权力滥用的运作机制,以达成使公权力执掌者不能腐败、不敢腐败,从而逐步减少和消除腐败的目标。同时建议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细化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从各个方面、各个渠道、各个环节上堵塞漏洞,从源头上、制度上形成“不能贪”、“不敢贪”的局面。

责任编辑: 王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