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概况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9-0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政治】伊斯兰革命后第一部宪法于1979年12月颁布,规定伊实行政教合一制度,神权统治高于一切。1989年4月对宪法进行部分修改,突出强调伊斯兰信仰、体制、教规、共和制及最高领袖的绝对权力不容更改。伊斯兰议会是伊最高立法机构,实行一院制。议会通过的法律须经宪法监护委员会批准才可生效。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政府实行总统内阁制。总统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可授权第一副总统掌管内阁日常工作,有权任命数名副总统,协助主管专门事务。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包瓴瓴
print  close  top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