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概况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9-1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政 治

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总统府。新华社记者沙达提摄

  宪法规定哈是“民主的、非宗教的和统一的国家”;为总统制共和国,总统为国家元首,是决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基本方针并在国际关系中代表哈的最高国家官员,是人民与国家政权统一、宪法不可动摇性、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象征与保证。国家政权以宪法和法律为基础,根据立法、司法、行政三权既分立又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原则行使职能。

  总统由全民选举产生。1995年8月经全民公决通过现行宪法,1998年10月对其进行修改,将总统的每届任期从5年延长到7年。总统任命的总理、副总理以及外交、国防、财政、内务部长和安全委员会主席需经最高苏维埃同意。

  议会是国家最高代表机构,行使立法职能,由上下两院(参议院和马利日斯)组成,上院任期6年,下院任期5年。主要职能是:通过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并对其进行修改和补充;批准总统对总理、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总检察长、国家银行行长的任命;批准和废除国际条约;批准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等。在议会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两次拒绝总统对总理任命、因议会两院之间或议会与国家政权其他部门之间不可克服的分歧而引发政治危机时,总统有权解散议会。议员由选民以直接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2007年5月,哈萨克斯坦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授权首任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可不受次数限制地连任总统职务。议会上、下两院议员总数将由116人增至154人,总统任期将自2012年起由7年减至5年。2011年1月,哈总统纳扎尔巴耶夫驳回议会关于延长总统任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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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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