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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委员:仅为管道保护立法偏窄 应改为石油天然气法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0-2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人民网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常红 高星)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今天上午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一些常委委员认为仅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立法可能偏窄。

  倪岳峰委员认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总体看来,只是石油天然气工作中的一部分。石油天然气工作包括很多的环节,包括勘探、开发、运输、炼制、销售、储备等等,现在对于管道的保护,只涉及到这些环节中运输环节的一个方面。所以我建议应该立一部石油天然气法,而不是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把管道保护法草案的主要内容作为石油天然气法的一部分。

  程津培委员也认为,单独为管道保护立法可能偏窄了一些,在石油天然气领域立一部比较综合的法律更妥当。

  邓秀新委员说,对于关系民生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立法,是不是还要对水管也要立法?为了南水北调工程是不是也要单独立一部法?如果只是为天然气管道立法,感觉到只是为某个企业立法,建议将气管油管、水管等一起立法。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0月28日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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