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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国人大代表林祥国接受采访:法治江苏建设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生动实践

周斌

来源: 法制网  浏览字号: 2011年03月08日 10:26

  历经60多载砥砺求索、不懈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终于形成,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江苏,这个走在改革开放前列的东部沿海省份,在经济大跨步向前迈进的同时,是如何推进法治建设的?又取得了哪些成绩?3月7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林祥国。

  "建设法治江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过程中,中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在江苏的生动实践。"林祥国开宗明义。

  说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林祥国喜悦之情溢于言表。他说,这是中国几代立法工作者艰辛努力的结果,将永载人民共和国的法制史册。以此为标志,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均实现有法可依,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进入一个新阶段。

  谈起时代背景下的法治江苏建设历程,林祥国更是如数家珍。他认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对各级地方的法治建设提出了历史性的要求,同时也给地方积极探索区域法治实践提供了发展空间。

  "我国地域辽阔、发展不平衡,江苏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的沿海省份,较早遇到发展转变、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带来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完全有必要而且也应该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迈出更快、更大的步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积累经验、打下基础。"林祥国说。

  江苏省委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全省的贯彻落实,将其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重要保障。省委继1997年作出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后,于2004年颁发《法治江苏建设纲要》,提出在本世纪重要战略机遇期,把江苏初步建成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法治省份,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运行依法得到有效规范和制约。2009年又出台《江苏省委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将法治江苏列入建设美好新江苏的五大载体之首,明确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法制宣传为工作重点,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为有效抓手,围绕大局、服务百姓,努力建设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法治省份的总体思路,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创新举措予以推进。法治江苏已成为江苏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一张新名片。

  林祥国介绍,江苏在探索区域法治化进程中,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建立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协作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公共权力,把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作为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重中之重;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为先导,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坚持丰富和完善实践载体,积极构建覆盖全省依法创建工作抓手;坚持围绕大局和保障民生,认真解决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突出的实际问题;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努力夯实法治江苏的发展根基,形成了具有江苏特色的实践模式和推进思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全国产生了一定影响,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

  据了解,目前,江苏全省有34个县(市、区)、19个乡镇(街道)、55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74个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被确认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市、县两级行政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超过60%,其中近四分之一的县(市、区)达到了100%。17个县(市、区)被全国普法办授予"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38个县(市、区)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55个村被表彰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929个村(社区)被表彰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加快建设法治省份,是我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江苏这几年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探索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面临长期形成的人治思想干扰和深层的体制机制障碍,法治建设任重道远。"林祥国坦言。

  他表示,胡锦涛总书记最近深刻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我们要按照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关于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总体要求,切实提高对加强法治江苏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引领,以依法办事、自觉守法为基础,以保障和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法治创建活动为抓手,以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秩序为目标,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注重公民社会的培育,为建设美好江苏提供公正、高效、权威、有序的法治环境。

编 辑: 陈芳芳
责 编: 陈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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