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
4月22日,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查映伟委托,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猛主持召开了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查映伟、副主任吴正昌、谢正聪、肖涛、王菊,秘书长辉志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马迎春所作的《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妇女儿童发展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李映昌所作的《关于临沧市妇女儿童发展计划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鲍康所作的《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叶海康受杨永华检察长委托所作的《关于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左光荣所作的《关于临沧市人民陪审员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徐剑锋等五同志检察官职务的议案》;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左光荣作关于拟任命人员法律知识考试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发展计划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免去余松同志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寸守忠同志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免去罗曼同志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任命徐剑锋同志为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任命吴锦花同志为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查映伟给徐剑锋、吴锦花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查映伟就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自身建设提出了要求,并对当前要着力抓好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查映伟强调,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自身建设是提高人大常委会履职能力重要所在。一要加强学习。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学习相关的政策、学习相关的知识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基础,只有学习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才能搞好工作。二要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成效,只有提高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才能做好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三要起好模范遵纪守法的表率作用。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各项方针政策,经受得住各种考验。
对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日程安排,查映伟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围绕日程做好相关调研,要按要求出席常委会会议,关于如何抓好重大项目和重要工作的督查,查映伟强调,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及相关委室,要高度重视,按照分工搞好督查,突出重点,集中精力,形成合力。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马迎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鲍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叶海康,不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市政府办、市妇联等部门领导列席会议。(作者:王亚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