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人大 > 云南 > 新闻报道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来源: 临沧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4月07日 08:57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去年以来,临沧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别审议了《农村公路通畅工程视察情况报告》、《临沧市城乡集中式饮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情况调研报告》、《临沧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情况调研报告》、《临沧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工作情况报告》、《临沧市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 币政策情况报告》、《临沧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情况检查报告》、《关于对全市廉租房保障工作的视察报告》、《关于全市“十一五”以来节能减排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市民族中学初中招生情况和学校建设发展等问题的调研报告》等九个报告,并分别提出了要求市政府落实的相关审议意见。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采取措施认真落实。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请予以审议。

  一、关于《农村公路通畅工程视察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2006年至2009年,国家和省共下达我市通畅工程计划33条(段)1204公里,补助资金49080万元,其中:2007年以前下达计划并实施的8条(段)342公里已完成工程审计及竣工验收;2008年下达计划并实施的18条(段)600公里已完成交工验收,并提交市审计部门进行工程竣工审计;2009年下达计划并实施的7条(段)262公里,目前已完成路基工程,计划2010年12月30日前全部完工。截至2009年底,全市通乡(镇)公路通畅率达到76.7%,通建制村公路通达率85.2%。

  2009年,市政府继续推进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在77个乡(镇)成立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严格养护质量标准、规范操作、强化考核,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一是出台了《临沧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工作意见》,为推进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常态化和规范化,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一体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加大培训力度,2009年全市组织开展了10场次、480人参加的养护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养护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技能。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在2009年初开展以县为单位、乡(镇)交叉检查的基础上,由市交通局领导带队分别对各县(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工程建设进行拉网式的检查考核,有力地促进了养护管理工作。四是以乡(镇)为单位,广泛组织开展义务护路活动,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各县(区)申请拨付日常养护资金条件,2009年全市共发动义务护路650场次,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爱路护路的意识。五是2009年审批实施大中修工程50条(段),全面完成了2008年度63条(段)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并交(竣)工验收。

  2009年我市共争取上级养护资金补助3517万元,农村公路好路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全市县道年终优良路率为53.2%,乡道年终平均好路率为33.4%。

  二、关于《临沧市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情况调研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临沧市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采取有力措施,做好保护工作。

  一是各级环保部门在项目的审批中,始终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程序,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建设排污企业或增设新的排污口,对保护区和与之相关的水域流域内的排污企业或排污口,有计划的限期拆除或关闭。目前,在全市所有的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无工业污染源,不存在工业污染隐患。

  二是及时组织环保、水利、建设等部门完成了临沧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调查和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编制了《临沧市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临沧市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对临沧市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准保护区进行了划分。各县(区)制定完善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部署要求,在各县(区)选择一个最具代表性的乡(镇),开展了“临沧市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估评”工作,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和保护工作将全面展开。

  三是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已具备了许多有利的基础条件。目前,全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部门均设在水利局,进一步完善了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把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正研究制定《临沧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办法》,加快了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强化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监管,加强了水利、国土、林业、建设、环保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更好地保障我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

  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调研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我市各级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红十字事业发展,在政策支持、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随着社会认同度的提高,实现了红十字事业逐步由政策需要型向社会发展和人民需要型转变。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在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援助和促进社会公平、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红十字会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积极理顺县(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市级独立设置救护培训中心、县级设置救护培训站,为红十字会下属事业单位。目前,云县、凤庆、耿马、双江、临翔区已全面理顺县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镇康、沧源县红十字会机构已独立设置,永德县配备了1名专职副会长。

  二是进一步营造红十字会发展良好氛围。打破红十字会宣传单打独斗、力小势弱的局面,将全市各级宣传、广电及新闻媒体力量进行整合,对重大社会问题及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关注、救助情况进行全面而广泛的宣传,对典型事例进行深入地跟踪报道,在项目、紧急救助等方面给予红十字会大力支持,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红十字会宣传格局,为红十字会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是努力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投入力度。除保障机构运转、人员工资外,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万元、各县区财政每年预算不少于10万元,专项用于红十字会开展人道救助工作。积极争取上级及社会慈善力量支持,逐步构建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保障网络系统。计划2010—2015年内建设市级和镇康、沧源、耿马4个备灾救灾物资储备仓库,2016—2020年内建设其它5县(区)备灾救灾物资储备仓库。

  四、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根据审议意见,市政府责成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全市整改工作。市政府法制办组织了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纳入2010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在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办公室2010年工作要点中进行部署安排。

  一是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实施重大决策听证取得新进展,8县(区)政府和市级49个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和上报了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凡属重大决策事项都积极组织听证活动。至2009年底,市、县(区)政府均组织了1次以上重大决策听证,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组织重大决策听证活动90次。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取得成效,市、县(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列席本级政府常务会议的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制定政策性文件由政府法制部门把关,制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由政府法制部门实行法律前置审查,并报上级政府法制部门登记和备案,市、县(区)政府举行的招商引资等重大活动都安排政府法制部门参与。自2009年11月以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共13件,审查法律文书或经济合同26件,充分发挥了政府法制部门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作用。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准入制,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规范了行政权力依法运行。2009年11月以来,先后对全市4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办理下发行政执法证388本。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府法制办对82个部门上报的631项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审查,拟决定按原样保留450项,取消40项,调整126项。改革后,市级部门共有行政审批项目520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404项,非行政许可项目116项。进一步理清了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规范了审批程序。同时,网上审批逐步推行,在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质监等窗口已与省级数据库接驳,还设置了临沧市行政审批网络视频监察系统,实行对行政审批事项内部审批环节的全程监控。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积极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件投诉处理、规范和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和备案等四项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布了行政执法投诉监督电话。积极研究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工作。根据省有关要求,市政府已责成市建设局和市政府法制办于近期拿出工作方案,于2010年上半年完成市政府所在地临翔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求其余7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于年内完成。

  三是建立健全接受监督的各项制度,畅通监督渠道。根据云南省政府129号令和《临沧市人大常务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定,制定了《临沧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登记和备案办法》,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实行政府内部备案审查和向人大报备的双重监督制度,并认真实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努力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认真接受人大监督,各县(区)政府积极向人大报告重大事项、报告依法行政工作,认真完成人大建议办理工作。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市政府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市政府依法履行。市、县(区)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发布机制,保证了政府信息的及时公开与更新。全面开通“96128”政务查询专线,强化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实现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依法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实施政务公开制度化。市、县(区)政府实施了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办理情况、热点难点问题落实情况,在全市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全部设置了统一规格、样式的政务公开栏,落实专人负责,及时更新内容,有效推进了基层政务公开。

  四是着力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在2009年组织了一期政府法制工作培训班,并组织部分骨干人员到外地考察学习,不断增强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政府法制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五、关于《临沧市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是采取有力措施,圆满完成全年收支任务。2009年,市政府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财政收支奋斗目标,抓住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历史性机遇,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宏观经济形势严峻复杂、政策性减收增支因素较多等困难,确保了全年财政收支目标的圆满完成。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16.8亿元,比上年增长8.9%,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0亿元,比上年增长18.5%,基金收入完成2.2亿元,比上年增长20.9%。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69.3亿元, 占年初预算54亿元的128.4%,比上年同期增加20.1亿元,基金支出完成4亿元,比上年减少10042万元,下降20.1%。上级财政累计补助我市转移支付资金59.4亿元,比上年增长44.7%。上级有关部门各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1.65亿元,比上年增长72.67%。

  二是落实了扩大内需项目地方配套资金。2009年,我市共争取到四批扩大内需资金8648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8421万元,省级预算资金18061万元)。所有扩大内需中央和省级配套资金均已下达各县(区)财政,采取积极争取省级支持、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积极与商业银行合作、积极整合部分项目资源等多种措施,100%落实地方配套资金2.67亿元。

  三是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和工程质量管理。成立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抢抓机遇、打牢基础、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工作部署,切实抓好了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新增投资的监管工作。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政策,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扩大内需工作会议积极促进扩大内需工作的通知》,全市严格按照省财政部、财政厅《关于加强扩大内需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切实加强对扩大内需投资的预算管理,严格投资预算下达审核把关,确保资金按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采取财政部门联动监管与各部门发挥各自优势开展检查结合起来,组织开展了全市扩大内需资金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了挤占、滞留、挪用建设资金现象,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监管,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积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好农民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和退耕还林粮食补助等补贴政策,直接增加农民收入,2009年累计发放各项补贴资金3.04亿元。积极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2009年全市完成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3.57%。加大农村发展基础设施投入。2009年,实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1978个,补助资金4010万元,受益农户12.5万户53万人。拨付5300万元资金实施了359个自然村整村推进和800户贫困户安居房改造项目。投入8968万元,进行村容村貌整治,完成15868户农村民居拆除重建和加固改造。积极整合资金,支持泡核桃、烤烟、畜牧、甘蔗、茶叶等高优农产品基地建设,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全年完成教育支出13.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6.04%;医疗卫生支出6.1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1.66%;安排福彩公益金1175.87万元,支持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安排体彩票公益金604万元,支持公共体育事业发展;兑现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2542万元;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支出2354万元。

  六、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情况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对“一法一条例”的认识。充分利用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通过“行风热线”电台直播等形式,加大对“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中小企业和社会各界深入了解“一法一条例”的主要内容,同时,每年举办1—2期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班,使广大中小企业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

  二是切实抓好“一法一条例”具体措施的落实。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和冲击,进一步加大了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的工作力度,切实帮助企业恢复生产,渡过难关。切实抓好国家和省出台的包括财政、金融、税收、进出口等方面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落实,坚定企业发展信心。引导企业加快建立包括决策、资本运营、风险防范等现代企业制度和产品定额成本资料库和成本核算体系,引导企业加强成本费用管理,合理均摊中间消耗,提高工业增加值,千方百计增收节支,降耗增效。积极组织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做好市场营销工作,加强市场调研分析,准确把握市场动向,适时顺价销售,推动产业健康发展。

  三是健全和完善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始终把服务企业发展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工作实效,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发展。建立了临沧市中小企业信息网,设立企业服务、维权保护、政策法规、创业培训、项目推介、综合信息、融资担保等服务窗口,为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将我市技工学校定为全市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的定点学校,形成了以自培为主,送培、委培为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中小(非公企业)培训工作体系;建立了中小(非公企业)信用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为340户非公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提高了企业的信用意识,为企业与银行的沟通与合作搭建了可持续的新型关系;建立了临沧市银政企业三方联席会议制度,为企业解决贷款难搭建了平台;成立了临沧市上市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出台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负增长企业帮扶领导小组,建立挂钩帮扶机制,以保生产、保市场、保资金链为重点,与企业共同分析问题,研究措施,破解难题,引导、帮助企业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实现持续稳定经营。

  七、关于《全市廉租房保障工作视察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在保障廉租住房建设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下设办公室在市建设局,形成了上下协同、左右配合、齐抓共促的工作格局。2009年9月,市政府专题召开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推进会,印发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意见文件的通知》,从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保证质量,加大投入、推进工作,密切配合、合力攻坚,强化督查、务求实效等方面对各县(区)、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为顺利推进廉租房建设创造了条件。

  二是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确定了廉租住房的实施范围、保障对象、保障标准,规范户型,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和有关行业,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实了建设用地,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加强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监管,确保了全市已建和在建的廉租住房建设手续完备,均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按照同等条件下低保、特困家庭优先的原则,不断建立和完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退出制度和社区、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部门三级审核公示制度,规范了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和管理,确保了廉租住房的公平分配和合理准入退出。建立了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机制,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在财政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市级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各县(区)新建的廉租住房给予50元/平方米的补助,2009年共安排落实1070万元的配套资金补助,各县(区)共筹集6191.69万元资金投入廉租住房建设;2009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334万元全部投入廉租住房建设。对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保证了专款专用。市政府切实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列为年度的重点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市政府主要领导经常过问进展情况,分管领导多次带队深入各县(区)指导帮助和督促检查,市建设局加强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服务,建立了定期报告制度、分析汇总制度和进展情况通报制度,确保了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是确保2009年目标任务的完成。2009年省政府下达我市廉租住房建设275300平方米、5506套的计划任务。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程序,加强管理,加大投入,狠抓措施落实,全市廉租房建设稳步推进,2009年末共计完成投资21143万元,占年度投资总额33036万元的64%,实现了省政府要求的完成年度投资总额的60%的目标。住房租赁补贴均按季度足额发放,全市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743万元,共解决了10328户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问题。

  四是进一步落实廉租住房建设三年规划。为确保我市廉租住房三年建设目标任务的有序推进、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建设、发改等部门研究制定了《临沧市2009年—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实施意见》,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八、关于《全市“十一五”以来节能减排责任制落实情况调研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是强化节能减排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以“七彩云南·秘境临沧”保护行动、“节能宣传周”、“节能减排宣传月”、环保前线等活动为载体,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节能减排知识,增强全社会的节能减排意识,保障了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营造了全社会关注和参与节能减排的良好舆论氛围。建立了节能减排领导机构,在经委、环保、统计等部门增设了专职机构,坚持每年与8县(区)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县(区)、落实到企业。

  二是着力转变发展观念,促进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市政府及各县(区)、各部门切实把节能减排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临沧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大清洁生产和能源审计推行力度;开展节能评估审查,严格市场准入门槛,遏制了高能耗行业过快增长势头;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抓好重点行业节能,重点抓好6户省“双百”企业、10户市重点用能企业、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能源消耗大幅度降低;抓好以制糖业污染减排为重点的工程减排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以制糖业为重点的循环经济加快发展;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大力推进农村沼气、节柴节煤灶、风电和太阳能建设,大力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工作,努力实现能源利用最大化,开发风能发电,提升生物能源的研究与开发工作;实施绿色照明工程,狠抓节能灯普及推广工作,形成示范效应,从购买使用节能灯做起,促进全民节能减排行动。全市以较低的能源消耗增长支撑了较快的经济增长。

  三是加强监管和服务,确保责任目标实现。在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经委、统计、环保等部门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具体应对措施和意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有力地推动了节能减排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市政府多次派出节能减排专项督导组,加强对规模以上企业的能耗监测分析,督促企业抓实节能降耗工作,有力地保障了节能减排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2009年,全市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5%,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单位GDP能耗下降3%的目标任务;削减化学需氧量2573吨、二氧化硫56吨,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我市化学需氧量削减2400吨、二氧化硫削减10吨的减排任务。通过努力,预计可以圆满完成2010年及“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及减排的目标任务。

  九、关于《市民族中学初中招生情况和学校建设发展等问题调研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是重新定位,做好规划。临沧市民族中学是一所面向全市招生,以民族教育为本的学校,2002年被认定为省二级一等完中,2010年3月晋升为省一级三等完中,学校占地60亩,建筑面积23439平方米,现有教职工181人,在校生2396人。为适应社会对办学需求,规划学校最大办学规模为2700人(高中1200人、初中1500人),学校已向建设部门建议,拟把学校周边10亩左右的空地作为学校用地规划控制。校门口至旗山路段150米的消防通道已初步列入临翔区2010年城市道路建设规划。涉及学校大门左侧私人楼房搬迁事项,正与房主进一步协商。

  二是增加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快运动场的改扩建。已完成了运动场改扩建前期工作,近期内可开工建设,计划投入资金500万元。多方筹集541万元建盖了一幢4536平方米的食堂综合楼,并于2010年3月22日进行终验,即将投入使用。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市财政把学校公用经费补助由2009年的每生补助150元提高到今年每生补助200元。

  三是努力规范城区初中招生。临翔区城区初中招生是一直以来困扰教育行政部门的问题,尽管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在初中招生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矛盾。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范临翔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确保临翔城区小学毕业生按《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市政府已责成市教育部门加强对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尽快出台临翔城区初中招生办法等意见,进一步加强城区学校管理,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充分体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满足广大家长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编 辑: 杨胜万
责 编: 杨胜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