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督办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
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提出了议案3件,建议67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确定三件议案转建议办理。70件建议中,确定5件作为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其余65件按各委室对口联系渠道进行督办。现将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常委会重点督办的建议
(一)临翔代表团李燕等8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小箐河进行治理的建议》,由市水利局承办,常委会代猛副主任牵头,农业工作委员会重点督办。
(二)临翔代表团伍佳美等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南屏小学改扩建的建议》,由市教育局承办,常委会王菊副主任牵头,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重点督办。
(三)临翔代表团李红梅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治理南北河的建议》,由市水利局承办,常委会代猛副主任牵头,农业工作委员会重点督办。
(四)凤庆代表团汤志远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护的建议》,由市交通局承办,常委会谢正聪副主任牵头,财经工作委员会重点督办。
(五)沧源代表团祁腾武等9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在民族地区得到切实贯彻落实的建议》,由市人事局承办,常委会金建副主任牵头,民族工作委员会重点督办。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人大常委会和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是尊重代表行使民主权利、接受代表监督,推动和改进工作,发扬民主和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对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领导,把督办工作提高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自觉将督办工作纳入工作全局部署安排,并作为改进机关作风、促进部门工作的良好契机,做到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协调到位、督办到位、落实到位。
(二)认真督办,落实责任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坚持定期上门督办制度和各委室对口督办制度。重点对人大代表反映强烈、应该办、能够办而且能够办好的建议,进行跟踪检查、监督落实,同时还要对近年来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梳理,对代表过去提出的应该解决能够解决而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和滚动督办。各工作机构要高度重视,把督办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切实摆上工作议程,及时制定具体的督办工作方案,做到对督办工作有专题研究、有计划安排、有分管领导、有责任人,力求将本部门督办的建议办成社会上有影响有成效的建议。
(三)真抓实干,提高质量
办理质量高不高,效果明显不明显,代表满意不满意是衡量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标准。各工作机构在督办代表建议过程中,要督促政府部门,坚持办理质量第一的原则,既要在整体办理质量上上档次,又要在个案办理质量中讲水平,高度重视办理质量和效果。
(四)注重协调,增强实效
按照《临沧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各承办单位应当在今年5月底前将办理意见答复代表,最迟不超过8月底。各督办委室要加强与办理部门的沟通联系,了解办理的进度,督促办理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成。
在督办过程中要与承办部门相互支持配合,在交流中增进共识,在沟通中加强合作,实现相互间的良性互动,确保督办工作取得实效。督办期间,各工作机构要采取召开会议听汇报,电话适时联系协调等形式,进行督查督办。遇到情况不清,程序不熟等问题,要主动与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联系。各委室督办情况请于2010年9月底前形成书面材料送选联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做好办理工作的信息收集、情况汇总、督查督办协调工作。在常委会听取有关方面建议办理的报告前,还要组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进行视察,推动和促进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切实把代表建议办理成人民群众真心拥护的“民心工程”,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临沧作出积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