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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临沧:优化软环境与人大监督

来源: 临沧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7月27日 09:16

  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开展“优化软环境、增强软实力”的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并印发了相应的方案和措施。这是市委、市政府在深入分析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上,为解决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软环境问题作出的重要决策,是扩大临沧对外开放、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借助外力加快临沧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强全市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的有效途径。贯彻了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反映了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符合临沧实际。

  软环境,即非物质环境,包括思想文化环境、政策法制环境、人文道德环境、社会舆论环境等,从哲学角度上讲,属于社会意识范畴。按照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一个地方的软环境最终是由这个地方的经济条件或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经济条件决定软环境发展的速度和层次,软环境是经济发展水平的反映。经济条件为软环境的改善提供物质支持,只有经济越发展,软环境的改善才有良好的物质条件。同时,软环境又不是被动的,它对于硬环境具有反作用。先进的思想文化和良好的政策法制、人文道德及社会舆论等环境,会引领、保障、促进经济的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精神支持,创造有利条件。反之,就会成为经济发展的桎梏。正如我国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先进理论指导下,取得中国革命和建设一个又一个胜利一样。因此,软环境与硬环境是一个矛盾对立统一体,它们既具有同一性,互相联系、互相促进;又具有对抗性,互相对立、互相排斥。

  纵观临沧经济发展软环境,总体上看,一年比一年有改善,一个时期比一个时期有进步,从而为临沧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与经济发展的形势要求相比,与省内其他许多州、市相比,我市软环境建设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就法制环境而言,部分行政执法机关不能很好地把法定职权与法定义务有机统一起来,执法活动中,重处罚轻管理、重收费轻服务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行政机关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罚款额度只从高不从低,处罚幅度只从严不从宽;有的行政机关不按行政执法程序办事,对应当告知的行政事项未告知,对应当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执法手续不完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律制度在一些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还不够落实,依法处理行政纠纷的工作还比较薄弱,告状难特别是民告官难、行政案件判决执行难等问题依然突出,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还得不到还得不到及时有效保护。司法活动中,徇私枉法、以罚代刑,案件处理倚轻倚重,服从和服务于大局的意识不强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上述问题,不仅妨碍了国家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正确有效实施,同时也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临沧对外开放的形象,影响了客商投资临沧的热情,进而影响和制约了临沧的发展。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对“一府两院”的执法司法活动进行监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工作,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赋予人大的重要任务。法制环境作为软环境的重要内容,既是衡量一个地方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又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条件。人大作为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国家权力机关,在软环境建设中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临沧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我市软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市委“优化软环境、增强软实力”的重要决定上来,克服与己无关的思想,明确任务,履行职责,强化监督,在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软环境中,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人大在软环境建设中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首先要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法律监督的两种主要形式之一,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保证,也是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的重要措施。当前,我市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政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出发,违规制定一些行政约束、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的“土政策”、“土办法”,以致影响和妨碍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因此,尚未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县区人大常委会,应根据相关法律和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主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内容、程序、时间和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要抓好办法的落实,特别要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送达、启动审查程序、纠正或撤销违法文件等环节上抓好落实。

  人大在软环境建设中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其次要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性。各级人大常委会应认真研究如何把执法检查与促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与改进执法司法工作、与改善法制环境、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的问题,突出重点,改进方法,增强实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针对行政执法和司法中的突出问题,要逐步安排和实施好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的检查,已经检查的,还应深入检查。检查中,要突出重点部门,抓住关键问题。在方法和形式上,可以把执法检查与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对部门的工作评议、与领导干部的述职结合起来,把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工作评议和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要加强跟踪问效。对执法检查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通过提出审议意见、明察暗访、听取整改情况汇报等,督促被检查机关切实搞好整改,把检查的落脚点放在增强实效上。

  人大还要重视自身软环境建设。人大在国家机构中处于主导地位,自身软环境如何,直接影响到其他国家机关。因此,人大在软环境建设中,除了发挥监督作用外,还要抓好自身的思想作风建设、履职能力建设、工作制度建设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和全局性工作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进一步增强宗旨观念,切实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受理信访案件,有效解决信访问题。熟习和掌握相关法律,严格依法办事,规范履职和工作行为;学好人大理论,钻研业务,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编 辑: 刘宇
责 编: 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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