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人大工委听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汇报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知要求和毕节地区人大工委的安排,我区于2011年4月中旬起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各县、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本县市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地区人大工委办公室。地区人大工委对地直相关部门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将汇总全区贯彻实施情况报送省人大。
5月5日,地区人大工委召开座谈会议,听取地区老龄委办公室关于毕节地区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情况汇报。参加会议的有地区人大工委副主任赵英旭、郭正良、杨海琰,工委秘书长王炳荣及各处室负责人。地区老龄委办公室主任杨亚军就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基本情况、具体作法和经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等作了汇报。
听取汇报后,赵英旭、郭正良、杨海琰作了讲话,充分肯定了地区老龄委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对进一步加强老年工作提出了要求。
赵英旭指出,我区各级各部门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责任明确、投入加大,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和维护,对存在的的问题分析透彻,建议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
赵英旭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提高认识,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加大和落实老年事业的发展经费,加大社区老年人活动设施建设力度,加强体制机制建设。
地区人大工委相关处室负责人也作了发言,充分肯定了地区老龄办取得的成绩,同时对下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崔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