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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对市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进行视察

来源: 克拉玛依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12月04日 12:34

  为保障我市老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发展我市老年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11月23日至26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雷红霞带领下,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进行了视察。

  视察组先后听取了市老龄委、克拉玛依区政府、独山子区政府、白碱滩区政府、乌尔禾区政府和新疆油田公司退管中心的情况汇报并查阅了相关资料;视察了市福利院及2家养老服务中心、1家敬老院、1家居家养老日托中心、2家居家养老日托站和2家退管站。并倾听了部分老年人对老年服务工作的意见。

  据资料显示,我市早在2003年就已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当年60周岁以上老年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0.98%。按照截止到2009年末,我市常住老年人口达275287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总数达3.44万人,老龄化率已达12.49%。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将包括老年人权益保障在内的老龄工作列为重点民生工程之一,以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养老服务、老年维权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老龄工作。我市先后出台了《克拉玛依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与此同时,各部门在相关政策的制定中,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利益,使老龄工作与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相衔接,与公共财政、公共卫生以及分配政策等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截至2009年末,全市共办理老年证35069个。我市已建立社区为老服务机构74个,养老机构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3个,文化活动场所174个。目前全市四级老年维权组织机构有110个,老年维权队伍92个,志愿者8091人。

  视察组认为,我市能认真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较好地完成了我市老龄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各项目标,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教、老有所乐、老有所学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较好地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了我市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

编 辑: syang
责 编: s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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