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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来源: 海南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9月26日 14:40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0号)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9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9月20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2010年9月20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完善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简化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七条修改为:“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由报请批准机关书面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其起草、审议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

  “省人大统一审议机构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进行统一审议,向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作口头报告或者书面报告。”

  二、本修正案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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