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新议事规则出台
甘肃日报兰州7月22日讯(记者张倩)今天闭会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随着新《议事规则》的公布实施,意味着人大常委会议事质量和工作效率将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记者注意到,新《议事规则》共九章三十九条,重点对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常委会会议有关列席人员组成、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问题进行了修改。
新《议事规则》在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严肃会议纪律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同时,对列席人员的构成作了适当调整补充,规定“常务委员会的部分立法顾问和立法联系点的负责人”可以作为列席人员参加常委会会议,这使省人大常委会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理念更加具体化。
值得关注的是,新《议事规则》充实了原有撤职案的内容,规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撤职案;主任会议、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书面联名,也可以依法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撤职案。撤职案应当写明撤职对象和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