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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开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表决前评估

来源: 广东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3年11月14日 09:03

  11月13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表决前评估会,邀请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省人大代表、行业协会代表及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朱小灵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牧主持会议。
  表决前评估对于人大立法来说,是一个新鲜事物。此前,省人大对《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两项法规草案举行了首次的表决前评估,受到广泛关注。本次评估会主要对《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出台的时机、社会效果、实施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等展开讨论。
  据了解,《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及多次修改。9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审议,10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对该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举行了立法论证会。
  本次评估会上,大部分人员认为该条例修改稿内容全面,框架合理,出台的时机总体上适宜,条例的修订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本省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相适应。
  省道路运输协会常务副会长周诗仲表示,“条例修订稿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将交通运输安全单立一章,走在全国的前列,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条款出台对规范道路市场,将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与会人员认为条例涉及内容广泛,有不少的“亮点”,还就如何规范相关配套提出意见建议,希望尽快完善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省律师协会会长欧永良表示,“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内容是条例的亮点,符合我们广东作为全国重要的经济发展的排头兵的身份,对于产业升级及道路运输方面的发展需求都是非常必要的。”
  深圳市货运协会秘书长徐川认为,条例第21条中关于货运的提到了多式联运,非常有特色。此外,对于城市配送的要求顺应经济形势,对交通运输行业是一个好的法规。他建议,应对货运行业制定准入制度,从行业准入着手规范市场管理。
  瑞卡连锁租车集团高级副总裁肖斌提出,“关于安全责任主体的问题,汽车租赁企业在将车辆的使用权转租给客户期间,无法控制汽车是否肇事,将汽车租赁作为责任主体,将给汽车租赁行业带来难题。”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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