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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深圳、广州开展省信访条例立法调研

来源: 广东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3年10月28日 10:44

  10月23日至25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率调研组先后到深圳、广州开展信访立法调研。

  调研组与两市人大常委会、市信访局、部分区信访局和街道基层信访干部进行座谈,就如何实行诉讼访与信访分离制度,如何规范接访工作行为和信访秩序等问题听取了意见和建议。与会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了当前信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地方信访立法应当准确定位,明确信访事项的范围,建立诉访分离制、首办责任制和牵头责任制等制度,适当引入第三方论证、听证和信访代理制度,有针对性地解决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重复上访等突出问题。

  调研中,肖志恒副主任指出,《广东省信访条例》立法的核心是要把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一个制度,完善两个渠道和平台,依法规范三个主体行为。一个制度,就是诉访分离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从普通信访事项中分离出来。完善两个渠道和平台,一是信访工作的渠道和平台,二是涉法涉诉的渠道和平台。实施三个规范:一是依法规范源头预防;二是规范接访行为;三是依法规范上访秩序。肖志恒副主任强调,信访立法应当立足实践,切实解决问题,具有可操作性,起草过程需敞开思想,广开言路,以求得信访立法问题上社会共识的最大公约数,构建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广东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正佳,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伟雄,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牧等陪同调研。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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