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主任会议召开
11月12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主任会议在广州召开。常委会主任黄龙云主持会议,副主任肖志恒、雷于蓝、周天鸿、陈小川、陈继兴、黄业斌,秘书长陈逸葵出席会议。省政府副省长林少春,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厅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并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广东的贯彻意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指出,要充分认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贯彻张德江委员长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要结合我省五年立法规划,保障组织、责任、时间、进度的“四落实”,加强社会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进一步深化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推动我省五年立法规划与2014年的立法任务圆满完成。
本次主任会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11月19日-21日在广州举行,会期3天。建议议程为:审议《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广东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条例(草案修改稿)》、《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草案)》;审查《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市消防条例〉的决定》。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及部分指标调整草案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加强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污染整治决议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我省华侨权益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听取和审议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审议省人大内司委、财经委、环资委、农委、教科文卫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人员的决定(草案)》、《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潮州市潮安区和湘桥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徐龙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草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部分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本次主任会议听取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重点督办代表建议情况、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结果。
会议听取关于《广东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条例(草案)》、《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关于《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审查《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市消防条例〉的决定》的情况;听取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情况、关于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关于加强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污染整治决议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听取关于《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关于《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及部分指标调整草案的审查情况报告、关于提请审议《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草案)》的议案。
会议还听取关于召开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人员的决定(草案)、关于潮州市潮安区和湘桥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关于接受徐龙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草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部分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听取有关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