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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汇报

来源: 广东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3年10月29日 09:34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建议办理情况专题汇报会

  10月27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建议办理情况专题汇报会,听取省政府有关情况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小川出席并讲话,省人大环资委、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建议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的建议之一。10月23日至25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赴广州、佛山、河源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在今日的汇报会上,记者获悉,我省大力淘汰落后产能,通过价格约束激励机制,促进企业末端治污减排,并实施综合整治,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有效提高。

  价格“激励”末端减排

  据介绍,我省实施价格约束激励机制,促进企业末端治污减排。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每千瓦时加价0.05—0.3元的惩罚性电价政策,并大幅度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收集企业排污费的参考数据)0.6元提高到1.2元。

  此外,对安装运行脱硫、脱硝、除尘装置验收合格并达到一定排放标准的燃煤发电企业,分别给予每千瓦时1.5分、1分的脱硫、脱硝电价和0.2分除尘电价补偿,引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快脱硫、脱硝、除尘步伐,据测算,这项措施的可促使每年减少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184.7万吨,62.5万吨。

  年底珠三角6市全面供应粤V汽油

  汽车尾气是大气污染的一大源头,在调研中了解到,目前广州全市的机动车尾气检测合格率达85%,对没通过尾气检测车辆采取限制措施,不允许上路。据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2013年7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统一实施柴油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并启动了“粤V”车用汽油标准的制定工作,目前正处于公示征求意见阶段。

  目前我省已全面供应“粤III”车用汽油,“国III”车用柴油。广州、深圳、东莞已经全面使用粤IV标准车用汽油,并将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广。据悉,2013年年底前,全省将全面供应粤IV车用汽油,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珠海、中山6市全面供应粤V车用汽油与国IV车用柴油。

  加速淘汰黄标车?

  环保厅:缺乏法律依据

  调研组在广州视察时,广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曾表示,“黄标车污染物排放量占机动车总排放的49%,1辆黄标车相当于28辆国Ⅳ标准汽车的排放量,下一步将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并采取经济手段加速淘汰。”

  根据国家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在2015年底前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前淘汰珠三角地区全部黄标车。省环保厅负责人谈到关于黄标车整治面临的困难时指出,黄标车的限期淘汰、限行与处罚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支撑。

  “黄标车也是排气检测合格的车辆,只是达到的排放标准较低,车辆各项参数均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在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和年检均能通过的两项前提下,车主有合法使用黄标车的权利。”他表示。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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