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植林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0年10月21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王植林同志辞去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崔丽霞
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王植林同志辞去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