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九平同志辞去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