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江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8月30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张德江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了3件法律草案和1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表决通过了其中的2件;审议了3个专项报告和1个执法检查报告;批准了2件国际条约;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本次会议的各项任务。
经过常委会三次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商标法自1983年3月施行以来,在保护商标专用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曾于1993年和2001年对商标法进行了两次修改,这次是对商标法进行的第三次修改。针对近年来法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简化商标注册、审查程序,扩大商标注册范围,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严格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使这部法律更好地保护工商企业和消费者权益,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创新对外开放模式,进一步探索深化改革开放的经验,国务院不久前决定在上海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有关试验区内暂停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这个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授权的范围、内容和时间,同时提出,有关行政审批的调整在三年内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希望国务院及有关方面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和本决定,做好试验区相关工作。
本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今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经济增长和其他主要经济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和预期目标之内,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步伐加快、亮点增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出现积极变化,重点领域改革加快推进,民生持续改善,实现了良好开局,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党中央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全国上下齐心协力、共同奋斗的结果。同时,大家指出,我国正处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阶段,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矛盾依然存在,发展面临的复杂局面是近年来少有的。对此,必须引起高度关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一要坚持宏观经济政策连续性、稳定性,提高针对性和协调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深化改革开放,增强经济发展内生活力和发展动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二要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着力推进转型升级。三要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稳定和扩大就业,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财政收支状况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正常运转,也是衡量经济发展质量的关键指标。这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尽管当前面临财政收入增速放缓、收支矛盾突出的严峻形势,但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面是好的,全年预算任务经过努力是可以完成的。希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密切跟踪经济运行和财政收支情况,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激活财政存量资金,坚持依法征税,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大家强调,今年我国财政支出安排超过13万亿元,只要稍微紧一紧,就能够节约相当数量的资金。各级政府都要带头过紧日子,开源节流、勤俭节约,在节支上下更大功夫、做更大文章,坚持量入为出,严格财政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这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传染病防治工作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以联组会议的形式开展了本届常委会第一次专题询问。从审议和询问的情况看,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询问的内容也有很强的针对性。国务院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虚心听取意见,认真回答询问,应询情况总体上是积极的、务实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传染病防治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稳定。大家强调,当前我国传染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国务院及有关方面要继续深入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健全部门间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传染病防治体系及队伍建设,重点支持西部、农村地区防治体系建设,加大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健康知识,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全面提升传染病防治工作水平。下一步,请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提出的问题,积极回应各方面关切,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将专题询问中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进行梳理,选择突出问题加强跟踪监督,切实推动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人大监督取得实效。
检查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是今年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高度重视,陈昌智、沈跃跃、张平3位副委员长带队,分赴甘肃、江苏和内蒙古3个省区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北京、河北等11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自查。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普遍赞成执法检查报告。大家认为,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国可再生能源进入全面、快速、规模化的发展阶段,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大家指出,我国是能源消费大国,发展可再生能源,不仅对调整能源结构、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至关重要,也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要进一步确立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战略,加大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力度,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为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一是严格依法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管理和滚动修编,统筹国家和地方在可再生能源开发、输送、利用各环节的部署安排,确保各级规划协调一致、相互配套。二是完善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积极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制定和调整各类可再生能源上网标杆电价,继续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力度。三是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培育市场环境,大力加强智能电网、储能技术等关键技术研发应用,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会议期间,大家对有关法律草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请法律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草案,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大家对有关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请常委会办公厅汇总整理成《审议意见》,送“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研究改进工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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