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首页
|
最新动态
|
常委会一审
|
代表建议
|
评论文章
|
图片报道
|
相关资料
|
相关报道
|
其他专题
首次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家庭暴力危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反家庭暴力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了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和能力,加大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力度,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置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是十分必要的。
详细>>
反家暴法治之路,有哪些拦路虎?
明年3月起,遇家暴可申请“保护令”
我国首次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完善人身保护令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含义
要让法律真正挡住施暴者的拳头
更多>>
修改内容
更多>>
反家暴法治之路,有哪些拦路虎?
明年3月起,遇家暴可申请“保护令”
我国首次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点赞反家暴法的”一扩一令”
反家暴法草案二审 精神暴力被纳入家暴
精神暴力被纳入家暴范畴
审议情况
更多>>
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比较成熟 赞成表决通过
董中原委员:具体列举哪些行为属于家暴
金华委员:将前配偶纳入本法保护范围
吕祖善委员: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也是家暴
姚胜委员:对家庭成员等概念作出界定
姒健敏委员:应增加公众反家暴责任规定
网上征求意见入口>>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对家庭成员实施的侵害行为。 第三条 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详细]
预防是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环节。草案确立了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规定了以下预防措施:一是国家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中小学、用人单位应当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二是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医疗机构应当将反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第七条)。三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配合协助(第八条),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第十条)。
[详细]
修改内容
更多>>
同居关系是否纳入法律规范存争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反家暴法草案 建...
向家庭暴力勇敢说“不”
反家暴法将如何明断“家务事”?
遭受家暴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首次亮相
审议情况
更多>>
依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梁胜利:反家庭暴力还需发挥民间、道德...
李景田:加大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反...
杜黎明:应发挥好中介组织在反家庭暴力...
吴晓灵: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 增强公民反...
车光铁:明确举报责任机构范围 完善人身...
更多>>
反家暴立法要针对特殊人群重点地区
澳门妇女联合总会副会长容永恩代表建议反家庭暴力法也应...
傅莉娟谈反家庭暴力:要整合政府和社会的资源
傅莉娟谈帮助妇女反家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更多>>
反家暴法将如何明断“家务事”?
反家庭暴力法助力反家暴法治化
反家庭暴力法也应适用于同居关系
反家庭暴力法应对未成年人提供更多特殊保护
更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分组会
严以新委员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
闫小培委员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
范徐丽泰委员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黄润秋委员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
更多>>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更多>>
国外有关家庭暴力预防的规定
紧急时可不经父母同意带离儿童
法律不能对性暴力视若无睹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
预算法修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
食品安全法修订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
航道法立法专题
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正
立法法修正
广告法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