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提高质量服务大局开创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
10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工作会议在昆明召开。会议提出,加强新形势下的地方立法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立法质量,努力开创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晏友琼、副主任李春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白保兴主持会议。
会议总结了去年立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全省立法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并对如何进一步扩大立法民主,提高立法质量作出部署。
晏友琼指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产生以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特色,注重实效,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9月底,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1件、修订2件、废止1件,批准昆明市地方性法规6件、修订2件、废止4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9件、修订6件。去年下半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出台了《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等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富有云南地方特色的法规,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晏友琼对加强新形势下的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提出了“6个坚持”的明确要求,即:坚持党的领导,切实把中央和省委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每个法规的起草、审议工作,以及明年立法计划制定和法规清理的各项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在立法计划(规划)、法规内容、法规体例、立法方式上听取群众呼声、完善审议机制,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作为立法工作重点,努力增进社会和谐;坚持法制统一,做到立、改、废并重,为科学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坚持地方特色,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利用地方立法调整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充分体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坚持跟踪问效,高度关注对所制定出台的法规的实施情况,强化法规的落实和反馈;坚持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为立法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李春林就完成本年度立法计划、制定明年立法计划和检查5年立法规划落实,以及法规清理工作等进行了部署。
省人大各委员会及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省政府有关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各州、市、民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