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临沧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法制化建设
近年来,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市进程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推动临沧法制化建设。
一是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2009年以来,先后组织对《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6部法律法规在临沧市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提出相关审议意见,交由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处理,有效地推动了这些法律法规在临沧的贯彻实施。
二是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定了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2009年以来,先后对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临沧市社会医疗保障反欺诈暂行办法》等四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从制度上、源头上、权力运行各个环节上强化监督。
三是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2009年11月,常委会针对人大代表提出“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建议。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方式,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基层群众法律素质,构建和谐平安乡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在耿马自治县勐永镇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试点工作。2010年11月,在总结提炼勐永镇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以案释法、文艺演出、播放法制电影等形式在云县漫湾镇开展了内容丰富多彩,形式不拘一格,群众喜闻乐见,贴近基层、贴近实践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规范各级各部门和国家公职人员行政行为和村两委民主管理行为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是切实加强民族立法工作。2009年以来,先后指导和帮助耿马、沧源、双江3个自治县完成了3个单行条例的制定等工作。目前,《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沧源崖画保护条例》已按报批程序进入党委报审;《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南勐河保护管理条例》力争2010年进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