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讨论修改云南沧源崖画保护条例
12月6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建主持召开座谈会,讨论修改《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沧源崖画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崖画保护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民族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市政府办、市民宗局、市旅游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文物管理所等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2008年,《崖画保护条例》经云南省人大民族委员会审核同意列入2008—2012年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后,沧源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随即展开了有组织、按计划、分步骤的崖画保护条例的制定工作,两年来,多次开展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各崖画点的保护状况,先后召开7次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收集吸纳修改意见、建议102条,8易其稿形成了现在的《崖画保护条例》。
座谈会上,各位领导和委员对《崖画保护条例》逐条逐句进行认真的修改,提出了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所提出的意见加以吸纳,修改和完善《崖画保护条例》,按程序上报。
编 辑: 刘宇
责 编: 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