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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常委会辉煌30年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7-0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之声总监史敏与嘉宾在一起讨论_ 摄影 郭明宇

  主持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根本的政治制度,这是大家的一个常识,都应该知道的常识,它本身其实也是在不断的完善当中,莫教授,地方人大设立人大常委会,在我们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处于一个什么重要的位置呢?刚才咱们也说到了它是一个重大性的改革,除此之外,还有吗?

  莫继红:我觉得地方设立人大常委会刚才两位主任都讲了,它主要是能够帮助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来行使职权。地方设立人大常委会进一步能够发挥地方人大在行使国家权力方面的作用。

  主持人:再来说一说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两项基本的权力,哪两项基本的权力?

  张春生:全面说是四项,立法、监督、选举和任免,还有决定重大事项。如果要提出两项最重要的,一个是立法权,一个是监督权。

  主持人:立法是人大工作的一项特别重要的内容之一,咱们要是追溯一下我国最早的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的法规,应该就是在1979年的11月29号,新疆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集市贸易的布告等等三部法规,30多年来我国各地总共通过了有8000多件地方性法规,其中90%以上都是由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晓娟主任,在您的工作过程当中,应该经历了很多部法规的制定,包括实施的过程,能不能给我们举一个特别具有北京地方特色的地方法规的出台的过程?

  李晓娟:一个是北京市的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条例,我们简称叫两库一渠保护条例,这两个水库和饮水渠是我们饮用水的主要来源,怎么把它们保护好,让老百姓喝上清洁健康卫生的水,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地方性的事务,国家对这个问题不需要制定法规,但是在北京市范围内这个问题就很重要。所以,北京市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制订了两库一渠保护条例,对怎么样保护相关人群或者组织的权力义务都规定得明明白白,如果违反了这个法规也给予相应的处罚,这是一个有地方特色的条例。

  主持人:这样一个特别有地方特色两库一渠的条例,是不是还需要报全国人大审批呢?张主任。

  张春生:它没有审批,它有一个备案制度,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法规通过之后就生效了,但是同时要报国家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就是备查,它带有立法监督的意思,就是在你整个法规有效期间,如果有人提出申诉,有人提出说你可能有缺陷,有抵触,全国人大可以开展审查你。

  主持人:具体的条款和内容,全国人大在这方面不做更多的更改?

  李晓娟:在地方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候,一定要坚持跟国家相关的法律不抵触的原则。全国人大审查也主要是审查是不是有抵触,当然,也有一个适当性,是不是合适。

  张春生:主要是抵触。

  李晓娟:因为我们国家要有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就是要维护法制的统一,在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当中,法和法之间不能打架,不能抵触,不能做出相反的规定,所以,我们地方在立法的时候要注意维护法制的统一,如果发生抵触全国人大有权做出撤销。

中国之声总监史敏向嘉宾介绍情况_ 摄影 郭明宇

  主持人:既然这样的话,咱们请张主任介绍一下地方人大的立法权和全国人大的立法权有什么样的区别,产生矛盾冲突怎么办?

  张春生:区别主要是两个。一个是全国人大它有一个专属立法权,这个专属立法权列了十项,这十项又可以概括成两个方面。一个是国家最基本的制度,比如国家主权制度,比如司法制度,像这一类的,还有保护公民政治权利,这一类的制度是一块。还有一块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力,这些最重要的事务全国人大保留了立法权,没有授权给地方。地方没有经过授权是不能就这些事务来立法的。但是这些事务以外的事务地方是可以立法的,这是一点。再一点刚才晓娟同志讲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法律,地方如果制定相应法规的时候,同一类事务制定相应法规,它不能抵触法律。所谓抵触就是司法宗旨不能抵触,立法的具体规定也不能抵触。讲区别主要是这两个区别。

  怎么来保证法制的统一,法制统一就是采取立法备案制度来解决的。一切地方性法规它都要求在生效三个月之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常委会国务院接到备案之后它要分类装订存档,在整个的法规有效期间如果有人启动说告发某一个法规越权了,跟法律抵触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要启动审查程序。这个审查程序的启动以被动审查为主,一般的是不告不理的。如果有人告就要审查,这个审查又分两步走,第一就是由全国人大的职能部门先跟有关地方沟通。比如说某某个法规有抵触现象,如果地方人大常委会接受了,它自己修改了,那么这件事就就此了结了,因为把这个问题解决了。如果地方人大说经过我们自己研究,我们没有跟法律抵触,那么,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又是抵触了,这就要提出一个议案来,交常委会审议,决定是不是撤销。

  主持人:莫教授,这种中央和地方分享立法权的情形在国际上是不是一种常见的现象?

  莫继红:不同国家有不同的体制。主要两种类型,一种联邦制国家,一种单一制国家。联邦制国家像美国、德国,单一制国家像英国、法国。体制不一样,中央和地方在行使立法权的时候关系也不太一样。在联邦制国家,他们就认为连邦和地方,像它的州啊,它的立法权各自都有一块,连邦有自己的专属立法权,地方有自己的专属立法权,这个都规定在宪法里,所以大家都很清楚。另外德国,联邦和州也有共享的立法权,所以,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的关系是由联邦的性质来决定的。如果中央和地方比如说双方的立法机关就同一个事项发生纠纷了,它还有解决立法权限发生纠纷的机制。

  另外一个像单一制国家,单一制国家原则上讲地方议会立法权都是中央立法机关授予的,所以,地方的立法机关必须根据授权来进行立法,如果超越了授权就越权了。当然这个问题现在也很复杂,像英国在1998年的时候,在1998年之前在英国下面的苏格兰、威尔士、英格兰、北爱尔兰本身的议会没有独立的立法权,1998年的时候,英国议会制订了四部法律,苏格兰法,威尔士法,特别是苏格兰法,就把原来由英国议会享有的专属立法权专门授予苏格兰了,这个方面的立法,比如教育方面的立法以后英国议会就不去响应了,所以它也有一定的改革措施,扩大地方立法机关的立法权,不太一样。

  主持人:会不会出现这样,一种行为在这个地方不是违法违规的,但是在另外的地方就会成为违法违规的情形?

  莫继红:这个在联邦制国家最容易形成,各个州有自己的立法权。我们国家刑事立法制度绝对是地方不能行使的,像美国,在刑事方面的立法各个州可以自己享有。美国拉斯维加斯是赌城,它那儿赌博就是合法的,但到别的州可能就是不合法的。

  主持人:刚才我们谈到地方人大常委会几个权力当中的一个关于立法权,其实还有一个特别重要的权力就是监督权,听众朋友也发来短信提到这方面的问题,地方人大常委会是有监督权的,那谁又来监督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呢?

  张春生:地方人大常委会也受双重的监督。第一,因为它是代表大会选出的常设机关,它本身要对代表大会负责,要接受代表大会的监督,所以,一年一度的地方人大常委会要报告工作,报告工作是向大会汇报,然后接受大会的审议,大会很可能就常委会的工作的不足之点给予指出,甚至给予批评,这是一点。第二,下级人大常委会要受上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我们现在的人大从全国省市县这几级人大常委会上下之间没有领导关系。但是它有一个监督关系。具体说是全国人大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它有权利撤销省级人大跟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法规还有决议。第二,上级人大,包括省级人大它又可以监督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设区的市人大又可以监督上级人大常委会,它有一个上下级人大常委会之间的监督关系。

  主持人:来自广西南宁的2763说,全国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应该很好的结合,这样才能切实的做好监督。

  李晓娟:我觉得他说得很好。因为我们现在也采取了很多方式。一个是比如说在监督的实践中,有时候采取一种方式上下联动,你比如说像全国人大监督的一些重要的问题,我们地方人大,人民群众关注的我们也结合起来进行监督。比如最近吴邦国同志组织全国人大四个调查组到全国各地监督经济工作方面的问题,四万亿投资的问题,我们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也相应的组织了四个调查组对经济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来怎么帮助政府更好的花好各方面的钱,来破解经济危机的难题。

  主持人:来自内蒙古乌海的3011说,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利的时候会不会看同级政府的眼色办事呢?所以想问一下晓娟主任日常工作中履行监督职责方面有没有阻力?

  李晓娟:就我自己的工作实践来说我感受不到什么阻力,因为人大行使监督权可以说是有保障的。主要的问题是人大能不能找准监督的切入点,就是真正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的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这些重大的问题能够抓住,能够监督出实效来。在实际监督工作过程中一府两院他们依法接受监督的意识还是很强的,他们在公开度、透明度,对人大这些方面有很多的制度来保证人大能够获取充分的信息来进行监督。

  主持人:理解晓娟主任的意思,更多的应该从咱们自己的工作的职能和责任上多下功夫。社会公众其实一直对于人大的监督工作寄予厚望,希望人大监督能够真正的或者更加的硬起来。莫教授,您觉得人大常委会监督方面下一个突破的点应该在哪儿?

  莫继红:突破点应该有很多。我个人觉得,目前的社会公众可能更加关注的是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可能在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中间如果做好了,它的社会影响是很大的。第一个就是财政监督,就是财政预算决算。过去社会公众认为政府的钱实际上是老百姓的钱。老百姓的钱政府做预算的时候到底花哪儿去了,政府的楼堂馆所还有高级轿车拿什么买的,人民代表机关怎么为人民把住钱袋子,这块恐怕以后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地方政府使用财政方面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项,而且地方人大常委会可以做很多工作,这是第一个方面。

  第二个方面,我个人觉得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方面可能也是有突破的,现在有一些地方政府它颁布的一些决定命令本身问题很多,它可能超越法定权限,可能中间存在很多限制公民权利的一些规定,所以,地方人大常委会完全可以依据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的规定,及时通过备案审查的手段,如果发现这样一些规范性文件,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如果侵犯了公民权力的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予以撤销。这两个方面,可能是我们地方人大常委会今后在行使监督权方面能够产生亮点的地方,社会公众能够给予更多关注,最容易出彩的地方。

  主持人:三位嘉宾各自来总结一下今天所述观点,做一个总结。咱们先从莫教授开始吧。

  莫继红:我觉得地方人大常委会,它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都一样,都是我们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所以,地方人大常委会它能不能依法履行自身的职权,直接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能不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所以,一定要重视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社会与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李晓娟: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之内,人大可以在改进工作的机制,创新工作机制,这些方面有很多可做的事,使地方人大的工作更活跃,更有作用,把人民有序参与的民主搞得更活跃。

  张春生:回顾三十年,地方人大应该说做出了辉煌的业绩,对推进民主,解决法制都做了贡献,我觉得展望未来,地方人大常委会还任重道远。我觉得突出的表现就是我们的宪法所规定的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能有些还没有真正从实际上到位。那里面还有好多继续探索的空间,地方人大应该发扬已有的成绩,在这方面进行探索,发挥权力机关的作用方面能够做出更多的业绩来。

  主持人:的确是这样,从零起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三十年,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发展历程应该说成为了中国政治文明进程当中最生动的片断,最美丽的注脚,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份生动和美丽还将持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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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09-06-30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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